化学与材料科学系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深入推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更多适应社会需要的高质量高技能人才,根据《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教学实习工作管理规定》(院教通〔2007〕53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建立院系两级组织机构,对学生顶岗实习实施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组织机构为学院教务处。化学与材料科学系成立由系主任任组长,各教研室主任、实习指导教师和企业兼职教师为成员的系级学生顶岗实习领导小组。
二、实习管理
1、计划管理
原则上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一般安排在学生毕业之前两个学期。根据人才培养计划要求安排顶岗实习任务,拟定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方案(包括实习专业、地点、时间、人数、内容、实习单位、指导人员考核办法等),经系学生顶岗实习领导小组核准,提前1个月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并报产学研合作委员会审批后方可执行。
2、实施管理
2.1学生顶岗实习包括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方式。顶岗实习单位原则上由各系联系或招生就业处推荐,也可由学生结合毕业后的工作意向自行选择实习单位,但必须经系学生顶岗实习领导小组批准并备案。
2.2集中实习由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带领学生赴实习单位,并根据实习学生人数和实习岗位情况聘请一定数量的兼职指导教师对学生顶岗实习进行具体指导,实习期间学生的日常管理由校内指导教师和兼职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对分散实习的学生,由实习所在单位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同时,各系要指定专业教师分管一定数量的分散实习学生,责任到人,定期走访或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学生和实习单位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学生实习动态。
2.3集中实习前,系学生顶岗实习领导小组要与实习单位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集中实习。分散实习前,系学生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实习单位、实习学生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经三方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分散实习。“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内容应明确学校、实习单位、实习学生三方的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及生活条件等。
2.4各专业应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编制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大纲。顶岗实习大纲内容主要包括:实习目的、内容、要求、实习成果及考核方式等。顶岗实习大纲系学生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2.5每次顶岗实习前,实习指导教师应在顶岗实习大纲的基础上,根据本次实习的特点,制订顶岗实习教学方案,编制实习指导书,切实做好实习工作安排。顶岗实习教学方案和指导书要分别送交系和教务处备案。各系应在实习前将实习指导书印发给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和实习指导教师。
3、监控管理
3.1顶岗实习学生接受实习单位与学院的双重管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要按要求认真填写“学生顶岗实习日志”,分散实习学生每周向所在系写出书面实习情况汇报,每周写一次工作情况报告,周报必须内容翔实、具体,并要求有实习指导教师的签字。
3.2对学生顶岗实习实施院系两级巡视跟踪管理。学院教务处和各系要定期组织人员到各集中实习点督导检查顶岗实习教学方案落实情况和学生顶岗实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分散实习的学生也要通过电话、网络、巡视等手段经常进行监督检查。
4、评价与考核
4.1学生顶岗实习实行实习单位和学校双重考核制度,各专业成立顶岗实习成绩考评小组负责成绩评定。组成人员为校内外实习指导教师、相关专业教师和管理人员。
4.2实习单位考核主要内容是:学生的劳动态度、职业道德、劳动纪律、职业能力、创新精神等方面。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后,实习单位对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总体表现给出考核结论。
4.3学校考核主要内容是:学生的周报检查,顶岗实习日志,顶岗实习报告,学生的论文或课题设计质量及答辩情况。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后,顶岗实习成绩考评小组根据实习单位考核结论和校内考核对每位顶岗实习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给出顶岗实习最终成绩。
4.4学生顶岗实习成绩实行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0-59)五级记分制。
4.5学生顶岗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重新参加实习和考核。
三、顶岗实习纪律
1、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一般不得中途退出,确需提前停止实习的,要及时与学校联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实习单位和学校同意后方可终止实习。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学校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并不再提供顶岗实习机会。
2、严守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注意人身安全。由于违反工作纪律和操作规程等个人原因出现人身安全问题,由实习学生自己承担责任。
3、顶岗实习期间要认真填写“学生顶岗实习日志”,一般不得请假,确需请假,要经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虚心学习,搞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注意维护学校和实习单位的集体荣誉。
5、学生顶岗实习结束,按时返校。
化学与材料科学系
2010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