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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党总支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 2010-06-20

为提高党员发展的质量,增强党员后备力量素质,分党校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短期集中培训。

1、培训对象

凡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经党支部一定时间培养教育考察后,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经过党组织推荐、选送者都可入分党校学习。

2、培训的时间安排

分党校一般每半年安排一期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培训,每期培训不少于40学时,其中集中辅导12学时,个人自学16学时,小组讨论交流2-4学时,社会实践8学时,结业考试2学时。各支部相应的培训原则不少于8个学时,选修课时设置不少于18学时。

3、培训内容

以《中国共产党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史》为基本内容,结合党课辅助教材,围绕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组织授课。

4、培训方式

培训以课堂授课为主,采用课堂专题讨论、自己完成作业、参加必要社会实践活动等方式进行。

5、培训管理

(1)每期每班配备班主任。班主任的职责是考勤、批改作业和试卷、组织学员的讨论,督促、组织课外学习、实践活动。

(2)成绩考核:分党校对参加培训的学员实行考核。考核成绩由平时学习考勤情况、完成作业情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卷面考试成绩四部分组成。

凡平时考核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考试。考核成绩分为优、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凡合格以上者,分党校发给结业证。

(3)考核成绩管理:

学员的作业、成绩单交与学员所在基层党组织保管到发展为预备党员为止。

化学与材料科学系党总支分党校

200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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