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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政发〔202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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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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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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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金沙官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规范和科学发展,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构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增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引导学生“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教育思想观念转变,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成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创新创业学院、教学、科研、财务等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科研处、质量监控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院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指导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相关工作,组织专家评审、验收项目,监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经费使用情况。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小组,由各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规划、立项申报、指导、项目运行管理、初评等,并对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有可靠的时间保证,能为学生进行科学研究提供一定的工作场地和实验设备,并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七条 申报立项原则
坚持创新性原则、可行性原则和实用性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研究课题的实效性,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跨专业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
第八条 申报立项条件
1.金沙官网除毕业班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可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参加科研项目,申请者一次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申报。项目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学科合作项目。已承担项目但未结题的学生,不得再申报新项目。项目须在学生毕业前完成。
2.鼓励高水平老师指导,鼓励更多老师参与指导,当年不局限一个老师指导一个项目,每位指导老师在研项目不超过两项。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要具有可行性,实践过程要有可操作性。其中创业实践项目要求申报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4.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第九条 申报立项步骤
1.学生申请。学生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提交到所在二级学院。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
2.学院初审。各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评选排序后,汇总上报创新创业学院。
3.学校评审。创新创业学院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上报的计划项目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面向全校公布。
4.申报立项时间和组织。申报立项每年评选一次,具体时间根据上级文件而定,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申报的组织工作。
5.项目推荐。学校将从申报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项目评审。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项目实行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获批后,项目负责人需制定科学合理、详细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积极开展有效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
第十一条 阶段性检查与交流
学校、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必要时进行不定期抽查,原则上学院每学期检查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有: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对确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进展不力的,责令限期改进,必要时暂停使用经费直至终止项目。学院的阶段性检查要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学校。
学校、学院定期组织参加项目的学生开展交流活动,并积极指导学生参加校内外的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开展经验交流。
第十二条 项目变更
1.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负责人因故确实不能或不宜继续主持项目的,由指导教师提出变更申请,告知原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审批,经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2.指导教师变更。指导教师因故短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应安排替代教师完成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因故长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由学院提出变更申请,原指导教师同意,经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3.项目组成员变更。项目组成员确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的,由项目负责人与指导教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变更项目组成员。若需要变更项目组成员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将结果报创新创业学院备案。
4.项目内容变更。项目内容原则上不予变更,但对个别按原计划实施困难的项目,经指导教师认可、学院审批并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同意后,可对研究内容作适当调整。
5.项目结题时间变更。批准立项后的项目应按期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结题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后,报创新创业学院批准。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是为学生开展项目研究提供的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学院和指导教师不得挪用和占用。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每项目资助经费按相关文件执行。项目经费严格遵循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厉行节约的原则,不得超支。
第十四条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直接应用于项目研究的必要耗材,基于项目内容公开发表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试验测试费、实物制作费、办公资料费、交通费及调研费、创业实践项目的工商注册、宣传等开支。
第十五条 项目报销按学校计划财务处的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对终止的项目、结题答辩没通过的项目,所有开支不予报销。原则上学校有权收回已拨付的经费。
第六章 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第十七条 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的研究和实践应按立项申报书的内容来开展,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实验内容启动计划项目,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创新创业学院聘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专家组成项目评审组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原则上每一年一次,所有成果应与立项项目内容相关。
第十八条 项目中期检查
1.中期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组成员投入的科研工作量和项目研究进度,查阅学生实验原始数据、实验报告和文献综述;经费开支情况等。
2.中期检查前一周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期检查书》,连同有关原材料及其复印件报送指导老师。对不按时递交中期检查报告者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指导老师应要求其限期整改直至停止项目运行,并报创新创业学院备案、审批。
第十九条 项目结题条件
所有项目的结题材料,涉及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的,须以学生为第一作者。
(一) 创新训练项目结题条件:需提交真实的有一定价值的研究(调研)报告。国家级项目成果不少于以下第1-5项中的2项,省级项目成果不少于以下任1项,可以结题。
1.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其中,国家级项目在公开发行的并能在知网上检索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省级项目须发表在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学报》电子版或CN刊物(不含增刊)以上。
2.发明专利获得受理1项;
3.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授权1项;项目所取得的技术成果被有关单位采用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或有一定成效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4.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大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或者学校认可的其他竞赛,国家级项目需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省级项目需获得校级二等奖以上奖项,校级项目需获得校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5.完成制作发明类成品,经相关学校组织专家小组验收合格。
(二)创业训练项目结题条件:满足以下第1、2条基本条件及第3-6条中的任意一条,可以结题。
1.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拟企业运行记录、参加企业实践活动记录、创业报告等资料。
2.项目组每位成员扮演的具体角色的创业实践活动记录、工作总结。
3.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其中,国家级项目在公开发行的并能在知网上检索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省级项目须发表在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学报》电子版或CN刊物(不含增刊)以上。
4.发明专利获得受理1项;
5.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授权1项;项目所取得的技术成果被有关单位采用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或有一定成效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6.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大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或者学校认可的其他竞赛。国家级项目需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省级项目需获得校级二等奖以上奖项,校级项目需获得校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三)创业实践项目结题条件:满足以下第1条基本条件及第2-3条中的任意一条,可以结题。
1.计划书执行到位,完成效果良好,注册成立公司,项目负责人在公司股份占比10%及以上,且提供3名及以上金沙官网在校学生或毕业生的工作岗位;
2.公司运营6个月及以上,年均营业额达到50000元,年均利润达到5000元;
3.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大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或者学校认可的其他竞赛。国家级项目需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省级项目需获得校级二等奖以上奖项,校级项目需获得校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及鉴定
(一)项目验收材料
1.创新训练项目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2)研究成果:
①成果是论文的,须注明“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及项目编号,并提交相关论文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已录用但未发表的,应提交用稿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成果是研究(调研)报告的,应提交研究(调研)报告原文,并附相关真实性过程材料。
③成果是科技发明制作的,应提交相应的实物、光盘、模型、图片、图纸等,并且附上详细的文字说明。发明专利或通过省级及以上机构认定的新品种、新产品,应提供相应证书的复印件。
2.创业训练项目
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创业计划书。
②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3.创业实践项目
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创业计划书。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学生提交的文字材料应有指导教师签署的审阅意见。对于探索性研究项目,允许失败(由于态度不认真或工作不负责而造成的失败除外),对于失败项目应在总结报告中对失败的原因作认真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二)项目鉴定与学生成绩评定:专家组审查学生完成课题过程,重点考核学生完成课题任务、项目成果情况等。创业实践项目要考察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的双导师指导情况。项目鉴定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
第七章 项目激励与表彰
第二十一条 参与学生顺利结题时,可按照《关于印发<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累积转换办法>的通知》(校政发〔2018〕21号)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奖励。中途退出项目者,不能获得学分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参加项目表现突出、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经指导教师推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小组审核、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作为评审创新创业奖学金的参考条件之一。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