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建通〔20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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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实施方案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本科院校开展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湘教办通[2015]110号)精神和要求,金沙官网将启动2015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为了高质量做好此项工作,本着务实、简捷、高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全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
组 长:蒋建初
副组长:彭分文
成 员:机关职能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各教学单位负责教学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工作小组设办公室,挂靠评建办,由彭分文兼任办公室主任,阳立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王玉云兼任办公室秘书。
二、工作职责
评建办: 负责全校数据采集的协调管理工作,拟定工作方案、解读指标体系,负责数据的汇总,提交学校党委会审
核,数据上传等。
机关职能部门:负责承担数据项的统计、收集、汇总、审核。
教学单位:配合机关职能部门,提供数据及佐证材料。
三、采集内容和时段
(一)采集内容
采集数据内容包括学校基本信息、基本条件、教师信息、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信息、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等方面。
(二)采集时段
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分自然年和学年,其中,财务、科研、设备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按照时点值统计当时发生数。
1.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
2014年
1月
1日
至
12月
31日
。
2.学年:指教育年度,即
2014年
9月
1日
至
2015年
8月
31日
。
3.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2015年9月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四、具体安排
(一)
2015年
9月
10日
下午,工作布置。地点:明德楼第三会议室(505室)
参加人员:各教学单位负责教学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数据采集人员;党政办、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计财处、国资处、招就处、图书馆、信息中心、团委、校友办、学工处、产教中心、研究生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及评建办全体人员。
(二)2015年9月10日~9月23日,各部门收集填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与信息资料。机关职能部门初审数据,各相关单位根据初审意见查漏补缺,修正、完善数据,并在9月23日前将修正后的数据电子版发送至pjb510@163.com邮箱。纸质版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评建办503室。
(三)2015年9月24日~28日,评建办汇总、填报和复核各部门上交的数据与信息资料。
(四)2015年9月29日~30日,评建办对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分析数据与信息资料,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并将初审数据提交学校党委会审阅。各相关单位根据学校党委会审阅意见进一步修正、完善、补充数据。
(五)2015年10月1日~10日,评建办将审核通过的数据上传至教育部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
五、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常态监控机制的重要环节,是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重要基础,是学校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科教学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常态化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机制,成立数据采集工作小组,由单位领导担任审核人,并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具体负责数据采集工作。
(二)认真学习,确保数据内容真实、形式规范
各相关部门责任人和数据采集人员要认真学习《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数据填报指南》,保证统一标准采集填报,确保采集的数据原始、真实,表格内容按规范填写,电子稿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命名。
(三)强化责任,确保按进度完成任务
学校各相关部门必须按任务分解表的工作内容,保质保量做好相应数据与信息资料的收集工作。学校各相关部门负责数据采集工作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责任部门应确保数据采集工作到位,确保所负责的数据项目准确,确保按时间节点准时提交。所有数据采集除由采集人签字确认外,还须责任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数据采集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严禁推诿扯皮。
附件1:2015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2: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
附件3: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填报表格及内涵说明(略,请在评建QQ群下载)
评估建设办公室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