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国资处
当前位置: 首页>>工作动态>>正文

关于学校成教部公租房分配的通知

2014年09月18日 17:33  点击:[]

关于学校成教部公租房分配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金沙官网成教部科教楼旧房已改造完毕,现准备分配给无房的在编在岗教职工租住,根据《公有住房管理办法》(院政发〔2011〕27号)文件和今年9月12日第九次校务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房原则

1、 个人或配偶在本城区有房(福利房、商品房或建有私房、集资房)者不再考虑分房;

2、 已经享受过学校三年校外租房补贴者不再考虑分房;

3、 属于照顾安置的教职工子女、家属及其他人员不再考虑分房;

4、 原在成教部和B栋三单元的租房户如果在娄底城区没有购房的可以继续申请租住,但选房顺序按校务会议规定执行。

二、操作程序

1、 发布公告或通知(通过校园网网站、办公OA系统、学校办公QQ群和校园张贴栏);

2、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自愿报名,填写相关表格;

3、 分房资格审查,公示审查合格名单;

4、 排队选房(选房原则已通过校务会审定);

5、 选房名单公示;

6、 签订公租房租房协议,领取住房钥匙。

三、其他事项

1、 自发布公告或通知后,请符合条件又有租房需求的职工如实填写申请表格报名,于9月24日前交国资处(明德楼一楼113室),逾期责任自负。

2、 请各单位组织宣传好本次分房,教职工相互转告分房消息,力求公正公开。

3、 排队选房已审定,如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此次未排上队,则须等到下一轮分房。

附件:租住公租房申请表.doc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4年9月18日

上一条:国资处2014年10月工作任务及责任人 下一条:国资处2014年9月工作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