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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学校2023年度预算的通知
2022-10-04 09:10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3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214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编制省本级教育部门2023年“一上”预算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学校2023年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原则

1、量入为出、勤俭节约。把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工作方针,勤俭办事业,优先保正常运转、保职工收入、保安全稳定。

2、收入预算。收入预算遵循“积极稳妥”的原则,对不确定的收入不作为预算收入的编制依据。

3、支出预算。支出预算按照“先基本支出,后项目支出”的原则安排。人员经费和运转支出按标准做足,不留缺口。项目支出要提前谋划,经过相应程序纳入项目库管理,根据财力情况和优先顺序统筹安排。

4、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贯穿资金使用全过程,考核结果影响资金预算与安排。

二、预算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预算准备和申报阶段

学校根据上级政策和实际情况,提出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向学校各部门布置预算申报工作。学校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任务与实际情况,提出科学、合理、准确的年度预算申请,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向计划财务处提交预算申请材料。预算申请材料要求合理、详细,并对专项项目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详细说明。完成时间1030日前

(二)提出预算草案阶段

计划财务处根据各部门上报的预算申报材料,对预算申请进行汇总、测算、分析、审核,对大额资金使用部门进行调研,结合学校财力,对预算进行综合平衡、协调,提出预算草案,提交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完成时间1130日前

(三)预算审议阶段。

计划财务处及时向校务会、党委会报告完善后的预算草案,提交校务会、党委会审议、审定。完成时间1230日前

(四)预算的上报、下达与细化阶段。

根据审议通过的预算草案,计划财务处根据要求向省教育厅上报预算,对学校各部门提前下达部分预算。完成时间2023115日前

根据省教育厅批复后的预算,分解下达各部门预算,并按要求进行公开和细化。各部门对预算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专项项目编制详细的预算使用计划报计划财务处。

三、预算编制要求

1.更新预算理念,强化预算刚性。从2023年开始,学校预算借鉴上级财政预算模式,严格编制零基预算和定期预算,除科研项目、创收项目、有专项资金保障的专项项目外,所有预算年底全部清零,不得跨年度使用,下年重新申报。

2.适应财政资金管理模式变化。“先有项目后有资金”,加强项目储备,建立项目库。按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提高预算的执行效率。

3.正确处理项目预算与资金预算的关系。项目预算为整个事项全生命周期预算,遵循项目分年度建设与资金安排。资金预算为当年具体支付金额,要妥善统筹当年业务资金与历年往来资金使用安排,确保平稳顺利运行。

4.创收项目和科研项目以收定支。有创收项目未申报收入的不安排支出,已申报收入的在到位金额内按比例安排支出。

5.归口管理。学校统一归口管理的事项和经费,由各部门按归口管理部门相关时间和要求向归口管理部门申报,归口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后向计划财务处报送。

6.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各单位编制预算既从实际工作出发,又从学校财力的实际出发,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实事求是申报。各单位负责人要重视预算编制工作,组织科学编制,预算申报与执行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四、具体工作安排

1.基础数据。学院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党员人数等各项基础数据,请人事处、教务处、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准确提供,在1015日前及时将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至计划财务处。

2.科学编制。各部门根据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科学测算经费需求,填制预算申报表,经费项目根据部门实际填写或增加,测算说明须详细、准确,有相应文件或方案的请同时提交佐证材料。

各部门要对历年来未及时结清的往来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准确提交相关数据,并提出处理建议和资金安排,作为预算申报表的附件。

有创收项目的部门可在上次收入申报的基础上对收入项目和金额再次进行核实补充,对应申报创收项目支出。

计划财务处设计了相关表格,供各部门参考选用,附件详见计划财务处网页2023年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预算申报表

3.报送时间。请各部门在1030日前,将预算申报表及佐证材料纸质稿(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后加盖部门公章)提交计划财务处预算科姜林老师处(成德楼211),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470353979@qq.com)。

如有其他问题,请与计划财务处姜林(17363869650)、王威然(13973818490)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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