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我厅《关于申报第二批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的通知》(湘教通〔2009〕104号)精神,经高校申报,我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95个专业为第二批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名单见附件);同时,直接认定中南大学的应用化学、自动化、精神医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交通运输和湖南大学的国际经济与贸易、化学等7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为第二批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高等学校特色专业是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专业办学水平,凝炼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为加强特色专业的建设和管理,我厅将定期组织对特色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不合格的予以取消资格。
二、学校和专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特色专业点的建设,要对照特色专业建设目标、内容和要求,大力加强课程体系和教材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强化实践教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努力在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建设和改革中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各高等学校要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校特色专业的建设工作,切实保证专业建设经费。
二OO九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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