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技术系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系青年教师的培养,加强学科梯队建设,促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示范和传帮带作用,建设一支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和我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旨在通过对青年教师实施“一对一”的导师指导制度,促使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本职工作,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第三条 青年教师是指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下,新参加工作或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二年、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专任教师。青年教师培养实行“三定”原则(即:定导师、定培养目标、定培养时间)。每一位青年教师必须由一名导师指导;培养目标由各教研室按照教学和科研要求确定;培养时间一般为1-2年,视情况终止或延期。
第四条 导师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形式应多种多样,主要形式有:要求青年教师随堂听课,辅导学生实习、训练,指导毕业实习、教学实践及实验,批改作业、随同导师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技术研究等。
第二章 指导教师的配备及其职责
第五条 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必须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学科领域应与被指导教师的学科领域相同。
2、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工作认真负责。
3、近两年每年至少主讲一门本科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具备指导青年教师的意愿和能力。
第六条 导师由系进行聘任和考核,并报学校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原则上每名导师最多可指导2名青年教师。
第七条 导师的确定采取青年教师自选和组织委派相结合的方式,新到校青年教师应在一个月内确定导师。
第八条 导师的职责:
1、全面了解所指导教师的思想表现和业务工作情况,注重青年教师师德的培养,并根据其知识结构和拟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明确培养目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报系审核同意后实施。
2、督促青年教师参加教学技能培训。
3、指导青年教师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掌握科学的教学方法、熟悉并把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规范,定期检查批改其编写的教案。
4、指导青年教师上本科课,每学期随堂听被指导教师的课堂教学不少于6学时。并要求被指导者旁听导师课堂教学或协助导师开展本科理论或实验课教学。
6、帮助青年教师逐步了解本科生毕业实践和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
7、有针对性地协助青年教师拟定切实可行的教学、科研计划,熟悉科研基金项目的申报,通过参与导师科研项目或开展有关教学科研工作(参编教材、课件制作、课题申报及研究和论文的撰写等),使青年教师掌握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
8、指导过程中做好记录工作,详细记载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全过程,及时总结经验,并根据实际情况修正培养方案。
第三章 青年教师的培养要求
第九条 青年教师到校工作后,从见习期起应接受导师指导。
第十条 根据所在教研室的要求,在导师指导下拟定工作和学习计划。
第十一条 主动与导师联系、沟通,完成导师指定的学习任务,定期向导师汇报教学、科研的进展情况。认真撰写教案,每二周至少将一次课(2学时)的教案送请导师审阅、批改。
第十二条 随堂听导师讲1~2门本科课程,辅助导师完成答疑、实验等教学环节,学习导师的教学经验和敬业精神,掌握导师传授的教学方法。
第十三条 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随班听课、课后辅导、批改作业、辅助实验指导、撰写教案、独立授课、参与科学研究等教学与科研环节,力争在较短时间内熟悉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全面掌握拟承担课程的结构、内容和讲授技巧。
第十四条 积极参与导师科研项目、教材编写、课件制作、课题申报和研究及论文的撰写等。
第十五条 培养期结束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总结考核表,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后,交教研室和系领导审核、存档,作为期终考核的依据;
第四章 考核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的考核
指导期满后,由教研室和系教学检查指导委员会通过检查培养记录、教学督导组听课结果、评议教案等方式,根据导师职责履行情况,并参考学生对青年教师评教结果等对导师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者,导师每指导一名青年教师,每年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助(10课时左右)。考核不合格者,不计算工作量。
第十七条 青年教师的考核
青年教师的考核采取日常考察与期满考核并重的方式,具体考核工作由各教研室全面负责,指导教师协助做好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主要有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以此作为青年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参加继续教育的依据之一。如考核不合格,报教务处、人事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青年教师与指导教师针对青年教师实际情况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表》,同时对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做好记载。
第十九条 系里在每学年末召开一次指导工作汇报专题会,对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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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