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技术系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培养的若干规定
青年教师是系教学科研的主力军,为保证系教学质量,完成教书育人的教育使命,青年教师的成长至关重要。为此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建立青年教师的导师制度
1、建立指导教师制度的意义和规定
实行导师制是使老教师对青年教师在政治思想和业务上进行传、帮、带的一个重要措施。我系要求具有初级职称和见习期内未定级的专任教师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见系其的各项教学工作和系直接安排的各项实习工作。
指导教师由系务会与有关教研室协商确定。指导教师的特长应与青年教师的培养方向一致,课程指导教师可指导1~2名青年教师,聘期为2~3年。
指导教师应根据指导任务提出书面任务书,明确青年教师的进修及实习期间的任务,实习期结束应写出书面的意见。青年教师完成指导计划的情况计入该教师业务考绩档案,作为晋职评优、选送国内外进修的重要依据。对认真履行职责的受聘指导教师,可计算一定的工作量,并作为申报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能力与业绩条件。
2、指导期内青年教师的职责
(1)根据院系的布置,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指导计划中规定的进修、学习等任务,定期向导师汇报。
(2)跟班听指导教师讲课,协助完成各教学的各个环节的工作(辅导学生、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实验、论文等)。
(3)独立完成相关课程的课程设计。
(4)在指导期内的青年教师每学期末应写出总结,指导教师提出考核意见,教研室主任及系主任阅签后备案。
(5)完成系交给的各项临时任务,必要时,应完成一定的学生工作,包括承担班主任工作。
3、指导教师职责
制定青年教师业务进修计划(其中包括学校统一要求的培训环节),对实施计划做出具体要求,指导他们过好教学关,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科研能力。指导计划经教研室审定后送人事处备案。注意从思想政治方面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鼓励他们忠诚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协助教研室和系考核青年教师的业务进修情况,对青年教师是否胜任教学工作提出意见。青年教师独立开课后,负责检查教案,并在一年内至少每月听课2次。严格考核是落实导师制的重要环节,是检查青年教师和指导教师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
4、对青年教师的考核
对青年教师的考核工作由教研室负责实施。主要考核青年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工作态度及完成业务工作的情况,考核工作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考核时青年教师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思想业务工作总结,备课笔记,辅导笔记以及按指导计划完成的作业、读书报告、专业外文资料翻译(5000-10000字)等,系根据指导教师的评语,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提出考核意见。对不宜担任教师工作的青年教师提出调整建议,考核表送人事处备案。
5、对指导教师的考核
对指导教师的考核工作与青年教师的考核工作同步进行。由系负责、教研室实施。指导教师需提供一年中完成指导计划的工作总结,系及教研室听取各方面的反映后,对指导教师的工作态度、业绩做出评定,考核表送人事处备案。
对履行职责或成绩显著的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每学年在院内进行一次表彰,对不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贡的,取消其指导资格,指导工作不计入教学工作量。
二、青年教师博士培养制度
根据我系目前青年教师学历情况的现状(所有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均具有硕士学位),我系不再支持青年教师攻读硕士学位,继续鼓励青年教师报考博士研究生。现对青年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做出如下规定:
1、凡报考博士研究生者,必须向系主任写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报考。未经申请或未被批准者,系不提供其包括考试、面试等请假的便利性。
2、报考与计算机相关专业的博士生原则上要求与系部签订回系工作的协议,如不签订协议,则自学习之日起按调离人员对待,停发系部一切福利,即使获得博士学位后回系任教也不予补发。
报考与计算机不相关专业的博士生原则上考取后不再回系部工作,按调离人员对待。
3、人事档案未调离学校者并且与系部签订了回系工作的协议并且脱产期内岗位津贴按学院文件规定办,其它待遇享受系内教师同等福利待遇,并按期发放系部有关福利。
人事档案调离学校,但与学校及系签订了回校回系工作的协议者,脱产期内岗位津贴按学院文件规定办,享受系内教师同等福利待遇,系部发放的各种福利由系财务统一建帐暂存系财务,回系后一次予以补发。
4、攻读博士学位的学制年限内,原则上要求完全脱产。脱产期内原则上不担任系内的任何教学任务(含毕业论文指导等实践性教学工作),专心从事学术研究,尽早答辩。在学制年限内年限内,如想回系担任教学任务,必须事先申请,并以一个完整的学期为单位进行,经批准后安排相应教学任务,并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并按期发放系部有关福利。
三、青年教师实践技能培养制度
青年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是我系现阶段青年教师培养的主要内容,同时也是我系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必然要求,为了鼓励青年教师提高计算机各类应用项目开发能力,达到提高教学效果的目标,制度如下制度:
1、五年内必须到企业或教育培训机构参加一次实践技能培训,短期培训经费由系部负责安排,一个月以上的长期脱产培训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安排培训经费。
2、根据课程安排所推荐的青年教师必须服从安排参加相应的培训,培训结束后,要求撰写一份培训心得与总结交系部,并必须承担相应的课程教学。如参加了培训而拒不承担相应的课程,则所有培训费用由个人自己承担。
3、培训期内各种津贴照发,并根据培训地域适当发放生活补贴。
4、如五年内拒不参加系部安排的培训,则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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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