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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11-22

信息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21号令)和学校的《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校政发〔2014〕30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转专业的条件

(一)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受理转专业申请

1.学习成绩优良,所修必修课程全部合格且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位达2.0,必修专业课程中必须有《C语言程序设计》、《电路》课程;

2.对金沙官网各专业有兴趣、爱好及志向;

3.因学科和专业的发展需要,调整专业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

3.由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转入金沙官网各专业的;

4.由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到外语类专业的;

5.定向生、委培生;

6.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7.专科升入本科的;

8.由外校转学进入金沙官网就读的;

9.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或予以退学的;

10.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11.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二、转出比例

各专业允许转出学生不设限制,申请转出的学生必须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且达到学院的成绩要求。

三、转专业的程序

按照学校的文件要求办理。

四、管理与课程学分认定

1.在转专业审批前,学生必须遵守校纪校规,在原班级参加学习,如有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同时视其情节的轻重可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2.转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且转出专业课程学分大于或等于转入专业课程学分时,由教务管理系统自动认定学分。

3.转入专业课程名称相近的,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后予以认定。

4.如转入专业课程差异较大,已修课程相差超过18个学分,须编入转入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5.学生转专业后,必须严格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补修转入专业相关课程。原专业如有专业课程不及格者,由学生写出申请,经转入专业系审核批准后,清理不及格课程信息。

五、附则

1.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细则解释权属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