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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应急状态下教学工作方案
2022年3月21日
为加强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根据省、市、校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疫情期间师生健康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制订本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案。
一、成立疫情防控教学工作小组
学校成立疫情防控教学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校疫情防控教学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分管工作负责人和各学院负责教学副院长组成。
校疫情防控教学工作小组职责主要有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其他相关部门协同等。
二、疫情防控教学工作安排与要求
1.课堂教学
(1)学院要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学院领导要求每周至少要进行1~2次教学巡查,巡查内容主要有教师课堂教学组织、学生听课及疫情防控落实等情况,并有巡查记录。
(2)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组织。任课教师要做好课前准备,精心教学设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学生的出勤与活动轨迹、教学参与度等进行分析而有效组织课堂教学及学生的管理。
(3)做好线上教学的组织工作。教务处要组织好实施线上教学、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等教学模式的培训工作,积极应对疫情防控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各学院院长、书记、副院长、教研室主任要加强对本部门教师因疫情防控要求须进行线上教学的监管工作,不定期开展网上教学督导和教学检查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不下降。
(4)做好异地同步教学工作。目前各学院还有部分学生因疫情影响而未返校学习,要求对这些学生实施居家不停学。教务处要组织一期异地同步教学的培训工作;各学院要组织教师认真落实每一位居家学生的异地同步教学,做好检查和统计工作。
(5)做好应急预案保障教学。各学院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组织教师积极开展线上课程教学资源的建设,积极探索线上教学、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方式的开展,以便应对疫情对教学工作的影响。
(6)宣传防疫知识关爱学生
教务处利用健康教育宣传平台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任课教师要正面引导学生,向学生宣传防疫知识,用行动做到“防控疫情、守护净土”,将国家、省疫情防控精神作为课程思政元素融入课堂,引导学生直面疫情,直面困难。
2.实践教学
(1)实验教学
各实验室要加强实验的安全管理与做好消毒工作,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有序开展实验教学,能够采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的,可进行线上教学,向教务处报备进行;部分实验室因空间等问题,可以分批次安排实验。
(2)实习实训
暂停组织学生在学校、生源居住地或赴外地开展实习、实训、实践活动。学院可根据专业教学特点,实当调整实习实训形式与安排。有条件的学院,可适当利用国家级、省级、校级等各级虚拟仿真基地,开展实习实训教学。同时做好视疫情防控工作进展适时调整实习实训安排的预案。
已经开展实训的学院,学生已在实习单位进行岗位实习的,一是加强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监督管理,明确学生动向和身心健康情况,配合学生处做好每天打卡要求;二是委托企业进行实习管理的,要与企业进行沟通,明确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同时指导学生按照属地防控要求做好自身防护;三是要做好资料的留存工作,以便督导和检查;四是通过实训平台、微信、QQ等方式做好线上指导工作。
(3)毕业论文(设计)
科学合理组织好2022届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师做好线上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提出任务要求,利用信息技术开展远程指导,要求学生按照老师布置的任务要求,开展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工作,如开题报告、论文撰写、准备网上答辩等。
3.考试工作
做好考试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娄底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健康和登记排查工作,加强对考试场所的消毒工作,注意配备好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实现平安组考。
附件一:《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2022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疫情防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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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应急状态下教学工作应急预案
2022年3月21日
为加强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根据省、市、校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疫情期间师生健康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制订本预案。
一、疫情防控教学应急工作小组
校疫情防控教学应急工作小组各成员所在单位须设立本单位疫情防控教学应急工作小组(负责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和应急工作联络人员(二级学院教务秘书),及时与上级工作小组进行有效沟通。
二、疫情防控教学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与教学工作相关的校内外应急处置情况,主要包括:
1.校内出现确诊(疑似)病例,启动I级疫情应急响应
2.校内出现疾控部门认定的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启动II级疫情应急响应
3.校园内出现疾控部门认定的新冠肺炎病例次密切接触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其他需要处置情况
(1)学生在非教学场所出现体温异常
(2)学生在教学场所出现体温异常
(3)教师非教学中出现体温异常
(4)教师教学中出现体温异常
(5)考试、答辩期间出现需应急处置情况
(6)非全日制研究生因疫情管控无法到校学习
三、疫情防控教学应急措施
(一)Ⅰ级应急响应:校园内出现疾控部门认定的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
校疫情防控教学应急工作小组按照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策,停止线下教学活动,启动线上教学;实验、实践类课程一律暂停。根据新冠病毒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时间安排,教务处统筹做好调(停)课。
教师立即启动线上教学准备工作,将教学活动采用的线上教学方式、时间等信息,及时在教务系统发布,并通过学习通、微信群\QQ群\钉钉群等各种方式通知相关学生。教师线上教学期间应做好教学回放、线上答疑和作业批改等工作。教务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期教学质量监督,保持学校教学秩序稳定。
如果确诊(疑似)病例为教师,由教师所在学院向教务处申请更换教师,并向学生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办要求随时做好停课并开展线上教学。
(二)Ⅱ级应急响应:校园内出现疾控部门认定的新冠
肺炎密切接触者
密接者为学生:学院应通知与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学生停止教学活动。教学的教师须启动线上教学准备,并将采用的线上教学方式和教学活动时间等信息,及时通过学习通、微信群\QQ群\钉钉群等各种方式通知相关学生。教师线上教学期间应做好教学活动回放、线上答疑和作业批改等工作。
与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学生应采取线上听课或者其他线上学习方式继续课程学习。如果上述学生人数超过该教学班人数的1/3,应停止线下授课,学院向教务处申请办理调课手续,并通知相关学生。如果因教学进度无法调整,教务处可以批准开展线上教学。
密接者为教师:由所在学院安排其他教师替代,学院向教务处提交书面备案,并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如无其他教师能替代的,则学院书面汇报教务处,调整教学活动并通知相关学生。如果课程确因教学进度安排,无合适的其他教师可替代,原教师隔离期间有条件开展线上教学的(实验课、实践类课程除外),学院可以向教务处申请开展线上教学。如果该教师正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学位论文或实习等,应由学院联系学生做好解释工作,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隔离或者治疗期间继续线上指导学生。
因疫情需要,如果出现对密切接触者所在楼宇实现特殊管控,只进不出,教学处应立即调整该楼宇在管控期内所有教学活动,对处于管控期内教师和学生做出调课安排。如果正在进行实验,应按照实验室安全要求做好应急处理。
(三)Ⅲ级应急响应:校园内出现疾控部门认定的新冠肺炎病例次密切接触者
次密切接触者为学生:学院联络人向教务处汇报并及时通知相关教师做好学生请假处理。教师需向隔离学生提供线上教学资料和线上辅导。如果被隔离学生人数超过课程教学班人数的1/3,应停止线下教学活动,学院向教务处申请办理调课手续,并通知相关学生。如果因教学进度无法调整,教务处可以批准开展线上教学。
次密切接触者为教师:教师应立即向学院联络人汇报情况。由所在学院视情况安排其他教师替代,学院向教务处提交书面备案,并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如无其他教师能替代的,则学院书面汇报教务处,进行调整教学活动并通知相关学生。
如果课程确因教学进度安排,无合适的其他教师可替代,原教师隔离期间有条件开展线上教学的(实验课、实践类课程除外),学院可以向教务处申请开展线上教学。
如果该教师正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学位论文或实习等,应由学院联系学生做好解释工作,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隔离或者治疗期间继续线上指导学生。
(四)其他需要应急处理情况
1.学生在非教学场所出现体温异常
学院联络人须通知相关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做好请假记录,并为学生提供课程线上学习资料和线上辅导。
如果与体温异常学生密切接触者需要参加考试的,应启动特殊考场,按照特殊考场要求做好后续工作。
2.学生在教学场所出现体温异常
任课教师应向开课学院联络人汇报情况,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继续教学还是让学生自行学习。如果不继续教学,应和学生确认补课时间;如果继续教学,应为体温异常学生事后补课。任课教师须做好在现场学生的留观工作安排。如果有实验、实习等正在进行,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应急处理。
3.教师非教学时出现体温异常
教师应立即向学院联络人汇报情况。由所在学院视情况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学院向教务处提交书面备案,并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如无其他教师能代课的,则学院书面汇报教务处,进行调课处理并通知相关学生。
4.教师在教学时出现体温异常
教师应向学院联络人汇报情况,在离开课堂前,需安排学生进行自习,学院应立即联系或者派出相关人员,做好在现场学生的留观和教学工作安排。如果正在进行实验、实习等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应急处理。学院应及时将情况上报相关部门,并在教务处备案。
5.考试、答辩期间学生或考务人员出现体温异常
(1)校内考试、答辩考务人员应及时向学院联络人汇报情况。如果考生出现体温异常,考场继续进行考试。如果考务人员出现体温异常,考场内有其他考务人员则继续进行考试;考试结束后由考务人员通过考场监控视频对整个考试过程进行审核。如果考场没有考务人员,则考试终止,由学院重新组织考试,并报教务处备案。如果考试继续进行,考试完毕后试卷应及时密封,并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消杀工作。
(2)在校内进行的社会考试,严格按照社会考试要求做相关处理。
6.本科生因疫情管控无法到校学习
学生应提前向所在学院请假,由学院联络人通知相关教师提供线上教学资料和线上指导。如果无法到校学习学生人数超过教学班人数1/3,应停止线下授课,学院向教务处申请办理调课手续,并通知相关学生。如果因教学进度无法调整,教务处可以批准开展线上教学。
7.实习生因实习地疫情管控无法正常实习
学生应及时向学院带队教师报告,并严格遵守实习单位所属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学院带队教师应及时向学院领导(分管实践教学工作副院长)报告,学院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与实习单位联系共同落实好实习生的日常生活与疫情防控保障,与实习生全天候联系做好线上实践教学指导及全程监管工作。
8.实习生在校外实习被认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
学生应及时向学院带队教师报告,并严格遵守实习单位所属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配合做好相应的治疗或隔离。学院带队教师应及时向学院领导(分管实践教学工作副院长)报告,学院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与实习单位联系共同落实好实习生的治疗或隔离,与实习生全天候联系做好全程监管与其生活保障等工作。同时,要做好暂停该实习基地的实践教学工作,并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其他实习生的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一: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2022年上半年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疫情防控方案
2022年3月16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1〕14号)精神以及湖南省、娄底市和金沙官网有关疫情防控精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2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防疫及安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结合目前新冠疫情特殊时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防疫要求,做到“预防为主,防范未然”,确保此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二、疫情防控工作组
组 长:向国红
副组长:刘海力、李玲军
健康监测组:杜娟、龙旭、陈红平、伍锡楚、钟倩、徐乾、严郑栎、李诺、董靓莲、侯霄键、马欣然
安全保卫组:李平
后勤保障组:罗方清、罗金兰
三、工作职责
1、制订疫情防控方案;组织工作人员培训、防疫物品的发放、现场防控落实情况和应急处置。
2、收集有关材料、查验工作人员、考生电子健康码、行程码、健康状况筛查。
3、考点封闭管理,考点周围秩序维护。
4、考场的卫生与消毒。
四、工作内容
本次参与考试的各类工作人员30多人,均为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的在职教职工。考生2554人,其中262人为社会考生。
1、准入条件
考生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现场考试或担任工作人员:
(1)近28天内有境外或港台旅居史的;
(2)近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州、盟)及封闭封控区域旅居史者;
(3)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者;
(4)湖南省居民健康码为红码、黄码者;
(5)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绿码带*者;
(6)考生如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近21天内被判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
(7)无法提供活动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所有考务工作人员及考生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提前到达考场,进入考场时要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保持安全距离。考试当天需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核酸检测结果。考生按照工作成员指引间隔1.2米依次进入楼道进行防疫检测,做好相关防疫措施。
2、考场防疫安全
考试场地配备必要的防疫设备设施和物资物品等。在匠成楼大门入口处进行考生验证及防疫检测,做好测量体温工作,未按要求佩带口罩、出示健康码和体温不正常者禁止进入考场。楼宇楼梯(步行)作为考生和相关人员的出口,考生考完立即离开考场,防止人员扎堆。
考前对匠成楼考务办公室、考场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洁与做好卫生,教室开窗通风。每个机房提供免洗消毒洗手液。考场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3、工作人员及考生防疫要求
1)加强考试工作人员遴选,遴选的工作人员要求无新冠肺炎病史、隔离史和接触史,无疫情中高风险及重点地区旅居史。考前14天内不得离开湖南省,由所属单位负责监测、记录健康状况。所有工作人员在报到时需提供行程码绿码、健康绿码并接受体温检测。
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工作人员及所在单位追究相应责任。
2)加强考生身体健康检查,考生考前14天内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或考前14天内有疫情高风险、中风险地区、境外旅行史的,须在考前48小时在就近定点医院或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申请核酸检测,并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考试当日,所有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提前有序进入考点,服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积极配合考点进行健康检查。拒不配合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视情节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3)考生须根据考试安排走专用通道进入考点,严格遵守考点考试纪律和防控工作要求,按照考试工作人员的指令,考试结束立即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