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院学通【2013】11号
各专业系: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达给金沙官网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部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07]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同意,现就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金沙官网在校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不含计划外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只限于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奖励(或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分2013年秋季学期和2014年春季学期两次发放。此次评比发放的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为2012-2013学年度奖学金;此次评定发放的国家助学金为2013年秋季学期的资助经费,2014年春季学期的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受助等级原则上与2013年秋季学期一致,但受评学生如违纪违规,将视情况作出调整。
三、基本申请条件
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只限于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2012-2013学年度成绩排名在所在年级的所在专业的前5%,且无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2-2013学年度成绩排名在所在年级的所在专业的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
(五)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其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认定为金沙官网2013-201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在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评定机构
(一)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刘铁铭
成员:刘铁峰 郑翠云 金志方 鄢凤明 周邦春 段文武
(二)各系成立以总支书记为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专职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系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系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五、推荐及评比程序
(一)学校在收到上级通知之后,由评审领导小组召集纪检监察、计财、学工等部门负责人研究名额分配方案,报请学校领导批准后,将推荐名额按比例分发到各系。
(二)系评审领导小组在接到学校预备通知后,将上级文件精神、评定条件、评定标准、指标数量、评比方式等,向全系同学公布。
(三)学生根据评比标准和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向所在系自主申报。
(四)系评审领导小组在收集学生申报材料后,认真核对材料内容,参照学校规定要求,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将不合申报资格的材料退回学生本人,并向其说明退回理由。
(五)系评审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生之中,充分了解学生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与准确性,认真核实申报学生的学习、生活、工作、经济状况等内容,然后经过民主评议,产生初评名单。
(六)系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由系评审领导小组提交的初评名单及材料,确定系部评定对象及等级后,向全系公示三天。
(七)系部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整体送交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科。学工处助管科将全校材料汇总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八)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将初审通过的名单提交学校领导集体审核,学校在集体审定获评名单后,向全校公示五天。
(九)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将所有材料按上级要求整理好,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系部初审、信息录入及材料报送要求(下列表格见学工处网页“资料下载”中《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相关表格》)
(一)国家奖学金
1、在10月24日前完成国家奖学金初审并公示后,组织被推荐学生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一式两份)。
2、在10月25日前完成国家奖学金被推荐学生电子信息录入及审核上报工作。
3、在10月26日上午12:00前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一式两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纸质稿一式两份,电子稿发QQ邮箱936587251@qq.com)。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在11月4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并公示后,组织被推荐学生分别如实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一式一份)、《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一式一份)。
2、在11月7日前,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里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被推荐学生电子信息录入及审核上报工作。
3、在11月8日上午12:00前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一式一份)、《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一式一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纸质稿一式两份,电子稿发QQ邮箱936587251@qq.com)、《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建议名单表》(纸质稿一式两份,电子稿发QQ邮箱936587251@qq.com)。
七、推荐指标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
系别 |
政 法 |
中 文 |
外 语 |
经 管 |
教 育 |
音 乐 |
美 术 |
数 计 |
物 电 |
化学 |
机电 |
信工 |
体 育 |
生 科 |
合计 |
名额 |
1 |
2 |
2 |
4 |
1 |
2 |
2 |
1 |
2 |
1 |
2 |
2 |
2 |
1 |
25 |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系别 |
政 法 |
中 文 |
外 语 |
经 管 |
教 育 |
音 乐 |
美 术 |
数 计 |
物 电 |
化学 |
机电 |
信工 |
体 育 |
生 科 |
合计 |
名额 |
24 |
33 |
29 |
63 |
15 |
31 |
44 |
16 |
28 |
19 |
29 |
38 |
31 |
14 |
414 |
(三)国家助学金
系别 |
政 法 |
中 文 |
外 语 |
经 管 |
教 育 |
音 乐 |
美 术 |
数 计 |
物 电 |
化学 |
机电 |
信工 |
体 育 |
生 科 |
合计 |
名额 |
166 |
222 |
203 |
445 |
116 |
203 |
299 |
128 |
203 |
132 |
264 |
284 |
232 |
100 |
2997 |
一等 |
58 |
74 |
67 |
144 |
40 |
66 |
98 |
43 |
64 |
45 |
86 |
92 |
86 |
36 |
999 |
二等 |
51 |
71 |
64 |
146 |
37 |
64 |
99 |
41 |
76 |
42 |
104 |
99 |
73 |
32 |
999 |
三等 |
57 |
77 |
72 |
155 |
39 |
73 |
102 |
44 |
63 |
45 |
74 |
93 |
73 |
32 |
999 |
八、纪律规定
1、国家奖助学金的设立,体现着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心,各系在评审的过程中,一定要照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严格把关。
2、各专业系部要把国家奖助学金的评比名额、评比条件、评比程序、发放规定明确告诉学生,要让每位学生知情。
3、各系部要组织专人严格审查学生的申报材料,严禁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夸大虚报家庭经济贫困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给予该学生相应的纪律处分。事后查获的,追回全部资助金额,并对其做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4、班主任老师负责本班的奖助学金评比,禁止把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全部交由学生干部处理而班主任不直接参与的做法,不主张完全以班级同学投票的形式决定获评人选,应坚持调查确认与民主选荐相配合的原则。
5、国家奖助学金必须全额发放到受资助学生本人,严禁将奖助学金分摊或挪作他用,严禁在评比和发放奖助学金的过程中,收受学生的任何礼物礼金或宴请。
6、凡在国家奖助学评比与发放过程中,出现分摊或挪用行为的,一经查获,所有分摊资金全部由系领导督促班主任负责追回,并接受学校严厉的纪律处分。
7、系总支书记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要对本系奖助学金的评比与发放工作进行主动且严格的监管,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发现违纪违规现象,要立即干预、纠正、处理。
8、学生工作部全力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每个系部的奖助学金评比工作全程监控,对受资助学生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评比工作合法合规,落实到位。凡出现国家奖助学金被分摊、挤占、挪用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责任。
学生工作处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