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151014-RWX2-01
一、基本原则
符合国、省以及金沙官网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程序,科学、民主、公平、公正、公开地产生我系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
二、评定小组
系部成立以总支书记为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专职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7~9人组成的班级评审小组(可视班级人数适当调整,应为单数),评审小组成员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且不参与申报本次的国家奖助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和产生办法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入选对象为大学二年级和大学三年级各专业的2015-2016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第一、且无不及格科目(不含补考)的学生。
2、同一专业入选对象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序确定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一名,各专业的候选人同样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序。
4、最终确定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首先选择全部综合素质测评专业综合成绩排名第一者,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其次选择全部综合素质测评专业综合成绩排名第二者,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序。依次类推,选满配额即止。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条件和产生办法
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是入选了经济困难家庭数据库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在2015-2016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居所在年级所在专业的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不含补考)。
3、国家励志奖评选以年级和专业作为评选单位,即同一年级的同一专业作为一个评选单元,按评选名额配置和综合素质专业测评的综合成绩的高低来确定。
五、国家助学金评定条件和产生办法
1、各班按分配的名额在入选了经济困难家庭数据库的学生中等额推荐。
2、各班评选时国家助学金时,要特别综合考虑学生家庭困难情况、学生的现实表现表现和学习成绩。
3、国家一等助学金获得者的综合素质测评的班级综合成绩排名须在全班的前50%;国家二等助学金获得者的综合素质测评的班级综合成绩排名须在全班的前70%;国家三等助学金获得者的综合素质测评的班级综合成绩排名须在全班的前90%。
五、2015~2016学年受到纪律处分(不含通报批评)的学生不能参与国家奖助学金评选。
二O一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