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实验用危险品管理规定(院政发〔2007〕53号)

作者: 时间:2012-05-22 点击数:

一、实验用危险品的种类有: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含毒品原料)和腐蚀品、放射源等。
二、实验用危险品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各系分管实验室的主任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品的管理工作,实验室主任是本室危险品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三、实验用危险品的申购,必须有分管实验室工作的系主任和实验室主管部门的领导审批签字。其中剧毒品和放射性物品的申购须经武装保卫处批准,方可购买。
四、实验用危险品的存放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品储存管理条例的要求,使用易燃品、爆炸品和放射源的实验室,必须符合公安部、卫生部和安全局的有关规定,注意通风、防热、防潮、防冻,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和专用防护设备,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可存放在一起,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泄漏、自燃和爆炸事故。废弃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不得擅自处理,随意抛弃。
五、严格危险品的使用控制和监督,凡因实验需要领用危险品者,必须由实验指导老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实验室主任签字、系主任审核,同时加盖领用单位公章,在不超过规定限额内严格限量发放,用剩的物品要及时退库。同时对所领、用、剩、耗的数量做好精确计量和记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物品截留或带出实验室。
六、有危险品的单位,必须设专人保管,对爆炸品、剧毒品等,必须要有两人共同保管,做到个人无法取用。保管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高的警惕性,工作认真负责,并掌握危险品安全管理知识与技术,懂得所保管危险品的性质和特点。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意外,能得到及时处理。严禁将保管和使用的危险品,随意转送和非法交易,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七、仓库范围内严禁烟火,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危险品库房的防火、防盗、防爆、防事故等有关安全措施,发现失盗、短缺及其它意外情况,要立即上报。
八、各存放单位要积极配合学校武装保卫处、市卫生防疫站的监测、监督、治理和定期检查工作,确保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对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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