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通〔2023〕117号
关于印发《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实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教务处
2023年12月28日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对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风险进行精准管控,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依据危险源的特性以及导致危险的严重程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本细则适用于全校所有实验工作场所(以下简称“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进行分类管理和安全风险级别认定。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实施“三级”管理模式。教务处负责全校实验室分类分级认定管理工作。各二级单位负责对所辖实验室开展危险源辨识审定工作,按要求制定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各实验室负责具体落实有关管控措施。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分类管理
第四条 按照危险源类别,同时结合学科门类、专业设置及教学科研等特点,全校实验室共分为五类:化学、生物、机电、辐射和其他。
第五条 涉及化学反应和化学品的实验场所为化学类
实验室。主要危险源包括具有毒害性、易燃易爆性、腐蚀性等危险属性的化学试剂、实验气体、一体化实验装置等危险物品,易制毒、易制爆、剧毒等管制类化学品,实验产生的化学废物等。管理重点是对上述危险物品实施从申购、储存、使用到废物处置的全过程安全管理。
第六条 涉及微生物研究、植物研究和动物研究的实验场所为生物类实验室。主要危险源包括病原微生物(病毒、细菌、真菌、寄生虫等)和具有危害个体或群体安全风险的生物材料(转基因生物、实验动物、实验用传代细胞等)。管理重点为实验室应达到相应安全等级,开展实验动物相关工作须具有相应的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从业人员资格证等),使用实验动物及相关材料须从具有生产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等。
第七条 涉及机械加工、电气、电子、高温高压等设备及仪器仪表等的实验场所归属为机电类实验室。主要危险源为具有高速、高压强、高温、加热等危险特性的机械类设备,具有高电压、大电流、激光、强磁等危险性的电气、电子类类设备,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等特种设备。管理重点为高温、高压、高速运动、电磁辐射装置等特殊设备和机械、电气、激光、粉尘等的安全管理,特种设备须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八条 涉及放射源、射线装置等的实验场所归属为辐射类实验室。主要危险源为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装置。管理重点为放射源使用资质、存放场所、涉源人员等的安全管理。
第九条 未涉及上述危险源的实验场所均归属为其他类实验室。主要危险源是用水用电设备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管理重点是消防、用电、用水安全。
第十条 以上各类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相关法规制度要求,履行各类安全审验和报批程序,学校和教学科研单位在实验室风险评价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源实施差异化管理。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分级管理
第十一条 实验室根据涉及危险源的危险程度进行安全风险分级,分为一级(高风险)、二级(较高风险)、三级(中风险)、四级(一般风险)4个等级。
第十二条 安全风险等级认定:
(一)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涉及下列危险源之一者,认定为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实验室类别 | 危险源 | |
化学类 | 1.易制毒、易制爆等管制类化学品及其废弃物 2. 剧毒危险化学品 3. 易燃、有毒气体(氢气、氨气、甲烷、乙炔等) | |
生物类 | 1.第一、二类病原微生物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 |
机电类 | 1.压力≥20MPa的高压容器 | |
| 2. 压力≥3.8MPa 的锅炉 3. 转速≥ 30000r/min 的设备 4. 特殊设备:行车、等离子设备、电弧放电设备、热淬火设备、锻压设备等 5. 单间实验室(50平)中烘箱、马弗炉、管式炉等加热设备数量≥6台 6. 高电压设备(电压≥ 1000V) 7. 大电流设备(电流 ≥500A) 8. 单间实验室设备总功率≥ 40kW 9. 激光设备:输出功率≥ 500W,如激光切割机、雕刻机、打孔机、焊接机等 10.强磁设备和环境:磁感应强度≥2T 11.大功率带外置电池的不间断电源(UPS) |
辐射类 | 1. Ⅰ、Ⅱ、Ⅲ类放射源 2. Ⅰ、Ⅱ类射线装置 3. 甲级、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其他类 | —— |
|
|
|
|
(二)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涉及下列危险源之一者,认定为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实验室类别 | 危险源 |
化学类 | 1.一般危险化学试剂: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强氧化性、强腐蚀性等试剂 2.窒息性气体:单间存放钢瓶数量≥5 瓶。 |
生物类 | 1. 第三、四类病原微生物 2. 有毒有害生物制剂 3. 未列入一级的高温高压灭菌锅 |
机电类 | 1. 10MPa-20MPa 的高压容器 2. 压力<3.8MPa 的锅炉 3. 机械压力设备:冲压机、金属挤压液压机、四柱液压机等 4. 高转速设备:10000r/min-30000r/min 的设备 5. 马弗炉、电阻炉、管式电炉等大功率加热设备 6. 额定起重量≥3t的起重机械及叉车、电梯等(行车除外) 7. 较高电压设备(380V-1000V) 8. 较大电流设备(100A-500A) 9. 单间实验室设备总功率:10kW-40kW 10. 激光设备:0.5W≤输出功率<500W,如激光切割机、雕刻机、打孔机、焊接机、指示器等 11. 强磁设备和环境:0.5T≤磁感应强度<2T |
辐射类 | 1. Ⅳ、Ⅴ类放射源 2. Ⅲ类射线装置 3.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其他类 | -- |
(三)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涉及下列危险源之一者,认定为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实验室类别 | 危险源 |
化学类 | 1. 普通化学试剂 2. 少量酒精 3. 单间实验室存放其它气体钢瓶数量≤4_瓶 |
生物类 | 未列入以上二级的生物类危险源 |
机电类 | 1. 压力容器:压力<10MPa 的容器 2. 机械加工设备:高速、回转机械、车床、钻床、铣床、刨床等 3. 特种加工设备:线切割机、电火花机等、注塑机、电焊设备等 4. 单间实验室中烘箱、马弗炉、管式炉等加热设备数量≤2 台 5. 单间实验室设备总功率 <10kW 6. 24 小时不断电设备 7. 中磁设备和环境:0.2T≤磁感应强度< 0.5T 8.电烙铁、电吹风、热风枪、电磁炉 |
辐射类 | 豁免放射源、放射装置 |
其他类 | 1. 有毒、易燃的绘画材料、颜料、釉料、染料、清洗剂等 2. 木工加工场所 3. 易发生绞、碾、碰、戳、 切、割等伤害的体艺器材等 |
(四)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涉及下列危险源之一者,认定为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实验室类别 | 危险源 |
化学类 | —— |
生物类 | —— |
机电类 | 未列入以上三级的机电类危险源 |
辐射类 | —— |
其他类 | 未列入以上三级的其他类危险源 |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基本要求:
(一)实验室安全信息牌须标明危险源安全风险等级;
(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实行动态管理, 当实验室的使用方向、研究内容和设备等关键因素发生改变时,应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三)实验室应按照危险源的辨识结果,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包括特殊防护、消防、监控、报警、应急救援、防静电、防雷电等设施。
第十四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分级管理要求:
(1)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实验室安全自查每天至少1次,学院检查每周至少1次,学校巡查每月至少1次;
(2)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实验室安全自查每周至少1次,学院检查每月至少1次,学校巡查每季度至少1次;
(3)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实验室安全自查每月至少1次,学院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学校巡查每学期至少1次;
(4)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实验室安全自查每季度至少1次,学院检查每学期至少1次,学校巡查每年至少1次。
第十五条 实验室应急处置分级管理要求:
(1)实验室针对高风险危险源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报所在二级单位备案。
(2)涉及一、二级实验室的二级单位每年须开展一次具有学科特色的应急演练,并组织相关人员参演;三、四级实验室每年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参与一次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 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分级管理要求:
(1)各实验室须严格落实安全准入制度,根据安全风险等级对实验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存档。
(2)一、二级实验室人员须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培训,每三年至少培训一次。
(3)涉及生物、辐射、特种设备等实验人员,须参加国家要求的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开展相关实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