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文件
校政发〔2022〕39号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关于印发《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2022年5月2日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推动学校本科专业建设水平提升,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省、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项目,省级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以通过专业认证为建设目标,如有上级建设、验收文件则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专业定位明确。服务面向清晰,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和本专业人才培养优势。
(二)专业管理规范。切实落实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教师师德师风良好,近三年未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三)改革成效突出。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内容更新及时,方法手段不断创新,以新理念、新形态、新方法引领带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
(四)师资力量雄厚。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广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专业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水平高,教师在教学改革和资源建设等方面形成集群合力。
(五)培养质量一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毕业生行业认可度高、社会整体评价好。
第四条 省级、国家级一流专业申报
(一)省级一流专业的申报,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的工作布置和相关要求,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申报。
(二)省级一流专业的推荐,教务处汇总学院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初评,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专业,上报省教育厅并组织相关专业申报。
(三)国家级一流专业的申报与推荐,由教务处根据省教育厅的评审结果,组织相关专业网上申报。
第三章 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 已经立项的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期一般为3年,并按要求提交分年度专业建设方案。
第六条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建设,由学院统筹推进,专业建设负责人具体落实,并由学院定期向学校上报专业建设进展情况。
第七条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所在学院,应加强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的指导、支持和督促。在专业建设期间,学院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专业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进行整改,确保建设质量。专业建设过程中如有对经审核的专业建设方案内容有重大调整的,需按专业申请——学院初审——教务处审核——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程序核定后方可执行调整后的方案。
第八条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期间,学校将进行定期检查与验收,未达到阶段建设目标要求且限期未予整改者,将取消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项目,并停止划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经费。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经费支持。学校设立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项建设经费,对获批的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在建设期内按获批级别及建设方案列支相应的建设经费支持。
第十条 经费预算。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获批后,教务处根据专业建设负责人填报的年度经费预算表按年度划拨经费,如年度经费执行率不能达到相应要求,(不可抗力因素可酌情处理),允许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计划财务处将回收未使用完经费。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管理。建设经费预算经学校批准后,由计划财务处统一下拨给相关学院,由专业负责人使用,学院审批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章 检查验收与认定
第十二条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采用年度考核和结项评估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形式,以成果产出为导向,注重过程管理,保障各项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第十三条 鼓励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结合工程认证或师范专业认证标准开展工作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专业建设成效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四条 建设期内,专业建设负责人每年12月填写年度自查表、当年经费使用绩效报告和下一年度经费预算,经学院审核、院长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审(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指标体系见附件),根据检查结果划拨下年度建设及建设成果奖励经费、缓拨或取消以后批次的建设经费。
第十五条 阶段性考核结果作为调整项目资金支持额度和其他任务配置的重要依据,对项目实施进展缓慢、建设实效有限、经费开支违规的建设点,提出预警并酌减资金支持额度。若出现重大问题,经整改仍无改善的建设点,则中止项目建设。中止建设的专业3年内不得申请本科专业教学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中止项目等处理:
(一)擅自调整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内容的;
(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建设成果不达标的;
(三)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的;
(四)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 一流专业的认定。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期内取得长足进展的,由学校下文认定为校级一流专业。省级、国家级一流专业由相应主管部门认定,通过认定的专业,学校给予专业相应的绩效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如果上级主管部门颁布一流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或指标体系,则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管理,自发布之日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