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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2019年11月28日 10:52  点击:[]

教育学院政〔201832

教学实习是列入教学计划的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是课堂教学的延伸,主要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本院主要为教育实践)和毕业实习等教学环节。为加强对教学实习的组织和规范管理,确保实习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实习的目的及要求

第一条 教学实习是人才培养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其目的是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实际知识,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

第二条 实习的具体要求

(一)使学生初步了解所学专业的地位、作用及发展趋势,激发学生热爱本专业、奋发学习、立志成才的热情。

(二)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科知识的感性认识,收集有关资料,并为后续课程的教学做好准备。

(三)训练学生从事本专业技术、管理等相关工作所必需的各种基本技能,提高实践能力。

(四)巩固和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

(五)虚心向实习单位的工作人员学习,增强劳动观念、群众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品质和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的精神。

第二章 实习大纲与实习执行大纲

第三条 实习大纲是指导、组织和检查实习工作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各专业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制订相应的实习大纲。实习大纲应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与要求、实习进度安排、实习考核方式等内容。实习大纲由各专业制订,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并报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后执行,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必要的调整。

第四条 实习执行大纲是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实际制订的具体实施方案。实习执行大纲应包括实习目的、实习纪律与要求、实习时间、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实习考核等内容,由实习指导教师制订,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动员时将实习执行大纲告知学生,由学生填写或粘贴在实习报告首页,以明确实习的具体安排。

第三章 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全院各专业纳入教学计划的教学实习环节由学院教务办协调负责管理。各专业教研室组织和管理本专业学生实习工作,由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实习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编制实习计划

各专业教研室于每年5月底前确定下一学年度各专业的集中实习计划,填写学校下发的《集中实习计划表》,并按规定日期报学院教务办。实习计划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有关实习单位,并报学院教务办备案。

第八条 实习单位的选择

各专业教研室按教学安排自行选择和落实实习单位,如安排确有困难,可报请院教务办和学校实践教学科协助解决。

选择实习单位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业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

(二)生产(教育活动)正常,技术、管理比较先进,对学生实习比较重视。

(三)就近就便、相对稳定、便于安排师生食宿。

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挂钩,建立相对稳定的教学、科研和生产相结合的实习基地。

第九条 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派及其职责

(一)各专业教研室应选派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有实习指导经验和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凡第一次参加指导实习的青年教师,按青年教师新开课的规定执行。指导教师与实习学生的比例一般为115120

(二)各专业教研室加强与实习基地的联系和交流,可聘请实习单位的中高级技术人员作为实习基地兼职指导教师,协助指导实习,提高实习教学质量。

(三)各专业教研室应将指导教师的姓名、职称等有关信息在实习前二周报院教务办汇总后上报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学院要加强对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并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鼓励教师积极承担实习指导工作。

(四)实习指导教师必须事先与实习单位联系,会同有关人员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执行大纲,并组织实施。

(五)实习指导教师必须于实习工作开展前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和保密、安全教育,同时明确实习的各项教学要求。

(六)在实习期间,各实习指导教师对参加实习的学生负全面管理责任,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单位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填写学校下发的《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实习信息反馈表》。实习指导教师需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指导,组织好各种教学活动,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并及时向学院报告。

(七)实习结束时,指导教师负责做好学生的实习考核工作,批改实习报告,评定实习成绩。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撰写《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本科生实习工作总结》,并连同实习报告、实习信息反馈表交学院教务办存档。

(八)采用分散实习方式时,学院各专业教研室应指定实习指导教师作相对集中管理。实习指导教师应掌握分散实习学生的实习地点、联系方式等,并在实习期间与学生每周至少联系一次,了解并指导实习。

(九)毕业实习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由各专业教研室统一组织,采用集中实习方式实习。

第十条 实习期间对学生的要求

(一)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要求,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完成规定的各项实习任务,并做好每天的实习笔记。

(二)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保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虚心向实习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尊重他人劳动;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积极参与当地的公益活动。

(四)实习期间,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对于违反纪律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学生,学院应会同实习单位,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因故不能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事先向所在各专业教研室和班主任教师请假,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另作实习安排。

(六)学生擅自不参加实习的,除按学校考勤规定处理外,按“旷课”处理。如需另作安排,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班级班主任、各专业教研室、学院主管领导和学校教务处批准,其实习经费原则上由学生自理。

(七)学生因故在实习期间缺勤累计超过规定时间三分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实习考核。需补足所缺天数后再给予考核并评定实习成绩。

第四章 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

第十一条 学生必须按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实习的全部内容,并填写和提交学校下发的的《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学生实习档案》(含实习报告)。实习结束前,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实习考核或考试。

第十二条 成绩评定时,要综合考察学生的品行表现、学习态度、学习效果、出勤情况、实习日志、实习报告质量、考核或考试成绩等。实习成绩评定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分制。成绩评定的标准为:

(一)优秀:实习态度端正,无缺勤和违纪现象,实习期间刻苦、勤奋,工作积极主动;实际操作能力强,理论联系实际好,完全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报告全面、系统、质量高。

(二)良好:实习态度端正,无违纪现象,实习期间工作积极主动;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报告全面、系统。

(三)中等:实习态度比较端正,无违纪现象,实习期间工作比较主动;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基本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报告比较全面。

(四)及格:实习态度基本端正,无严重违纪现象,实习期间能服从安排;可以完成基本的实际操作,能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能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

(五)不及格: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不及格。

1.未达到及格要求者;

2.因故缺勤累计达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3.无故旷课累计达30小时以上者(一天按8小时计);

4.实习中严重违纪者。

各专业教研室可根据专业要求制定成绩评定细则。

第五章 实习经费的管理

第十三条 教学实习经费实行“统一计划,指标到各专业教研室,超支不补、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财务预算分配给各专业教研室的实习经费,由各专业教研室在各专业学生间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实习经费按国家和学校计划财务处、教务处的有关规定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开支。各专业教研室报销实习经费时,需持实习计划表(集中实习计划表、分散实习计划表)、实习学生名单、实习大纲、实习总结报告等材料,计划表中的实践任务类别、时间、教师等信息须与报账信息对应,并加盖学院公章,连同相关依法合规的实习票据(指导老师签字,所在专业教研室主任签字、学院分管实习经费副院长、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章 实习资料的管理

第十四条 实习结束后,各专业教研室按班级归档实习资料。归档资料详见学校实习管理规定和实习手册的说明。学院需将实习工作总结、实习信息反馈表汇总后交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修订和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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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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