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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校企合作教育周管理办法

2019年11月28日 16:20  点击:[]

教育学院政〔201840

为加强校企合作教育周工作的管理,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教育周工作管理的通知》(校教通〔201657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时间

每年上学期教学周15——16

二、实施对象与时长

大三:校企合作教育(三),时间2

大二:校企合作教育(二),时间1

大一:校企合作教育(一),时间1

各专业开展的具体时间由各专业教研室按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合作教育周期内,除全校性的公共必修课和正常安排的考试不停课外,其余课程全部停课用于开展校企合作教育。请各专业教研室根据上述实际合理做好实施方案。

三、实施要求

1、根据校企合作教育课程教学大纲,充分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以及学生所处的年级对实践能力的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方案力求科学实用、可操作性强。并填写《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专业校企合作课程(X)实施方案》(详见学校文件附件)。

2、实施方案在正式开展校企合作教育周的前一周报送至院教务办经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核后汇总上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经审定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

3、各专业要根据学生所处的专业年级对实践能力的要求选取合适的企业及合适的教学内容。其中由校外人员承担的教学内容及工作量不低于总工作量的60%

4、对企业、行业实践指导人员的具体要求:

1)企业、行业工作经历至少5年以上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经考核达到中级以上技术人员水平);

3)政治素质可靠,能胜任实践指导教学(由各专业教研室负责上报学院认定)。

5、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与考核,参照学校规定:校企合作教育周期间学生学习时间低于规定时间的2/3者,其该门课程成绩直接定为不合格,且没有补考机会,学生只能参与下一年级同类课程的重修合格后才能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6、各专业必须按学院和学校教务处审定后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学院和学校教务处随时派人进行检查以督促实施方案的落实。各专业开展校企业合作教育周的情况纳入各专业教研室目标考核范畴。

四、经费用途

各专业校企合作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本专业校企合作教育工作的开展。参照学校规定,包括:(1)外请企业(单位)人员来校指导费、车费、住宿费、工作餐费(每人每天的标准为100元),招待费(原则上只限3次以内,即校外人员来校1次,第一批离开1次,第2批离开1次,每次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招待费控制在学校标准内)。(2)学生离开校园到外单位开展活动的车费、住宿费和带队教师的车费和住宿费。(3)本校教师承担的指导任务按1:1.5计算工作量,不支付酬金,课时纳入年终的超课时计算。(4)各专业在经费许可的范围内可开支不超过该专业校企合作经费的10%用于管理费,支付对象范围为实施方案中的领导小组成员。

各专业教研室原则上按此要求做好每次的经费预算,合理支配校企合作经费,如遇不够,可向学院申请在切块经费中的课程实践费中予以补足。

五、总结评价

各教研室以专业为单位对校企合作教育工作进行评价与总结,在校企合作教育周结束以前,各专业组织学生填写好《校企合作教育周学生教学信息反馈表》(详见学校文件附件)。在此基础上分专业撰写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含以下主要内容:(一)校企合作教育周的开展情况;(二)学生收获与满意度;(三)校企合作教育周的主要经验与成绩(四)存在的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总结报告于校企合作教育周结束后2周内院教务办经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后上报学校教务处,并以此作为报账依据。

六、附则

1、本制度由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修订和颁布之日起施行。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教育学院

  O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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