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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系党政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2014年05月28日 15:15 佚名 点击:[]

1、党员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收受礼物、索贿受贿。在经济往来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方法给个人回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索取或收受回扣。

2、严禁以任何形式巧立名目乱发补贴和实物。系经济往来帐目清楚,做到钱、物、帐分开管理,禁止收入不作帐,作假帐等。

3、严禁搞特殊化和以权谋私,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子女、亲友谋求特殊利益。在招生、就业、调动、提干、住房、职称等问题上要秉公办事,不能用原则作交易,更不能弄虚作假,以权谋取私。

4、党政干部实行廉洁自律登记卡制度,每学期以支部为单位召开一次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

5、以上规定,我系全体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系领导更要身体力行,系党总支每学期要进行总结,对廉洁奉公的好人好事进行表扬;发现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要认真查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学院给予必要的组织纪律处分。

上一条:教育科学系党总支部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下一条:教育科学系关于发挥党总支在教学管理中作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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