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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评工作手册(2020)

2020年05月08日 15:57  点击:[]

附件2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评工作手册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OO年三月

一、自评工作目的及要点

办学单位要以规范管理为切入点、以提高办学质量为核心,对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的通知》(教外厅[2009]1号)等文件要求(见附件1-1)以及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2),认真做好自我检查、自我分析和自我完善工作,努力构建有利于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的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办学机制。

自评工作的重点为党建工作落实情况、依法办学及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情况,以及办学质量和社会效益等决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因素。

自评主要内容包括:

党建工作。检查分析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党建工作整体情况;是否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办学治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工作;是否在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与管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等方面建立了相应的保障机制并取得实效。

依法办学及办学规范性。检查分析是否按中国教育法律法规办学;是否存在不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法规要求的行为或倾向;是否制定了完备的管理制度、保障制度执行的措施,以及制度执行的情况;是否严格履行了提交审批机关的中外双方合作办学协议和人才培养方案。

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利用情况。检查分析通过合作办学是否真正引进了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急需、薄弱和空白的学科领域;是否真正引进并利用了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师资源、教学内容、培养模式及管理经验等。

办学质量及社会效益。检查分析中外合作办学的培养质量;引进的教育资源是否对学校的教学实践、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及辐射作用;引进的教育资源是否与国家和地区的科技、经济、教育发展结合紧密,以及所产生的作用。

二、自评工作要求

办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单位自评工作,成立中外合作办学评估自评工作小组,制定自评工作方案,切实保障自评工作有效、有序和顺利开展。

办学单位在自评过程中,要组织自评工作小组及参评项目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文件;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客观地检查分析办学情况;总结管理工作经验,探究中外合作办学的有效管理机制;通过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集管理人员、教师、学生、毕业生、外方合作者等各利益相关主体对中外合作办学情况的意见及建议,认真做好自我评估。

主要工作包括:

(一)汇总、整理办学有关文档

系统整理与办学密切相关的办学审批、人才培养、招生和学籍管理、文凭证书管理、项目管理、资金资产管理、师资管理、教学管理、党建工作等有关的文件、制度及原始档案材料,收集能体现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效果和特色的资料。

自评工作结束后,有关行政审批文件、合作办学协议、人才培养方案、招生简章及学位证书式样等材料随自评材料一并上报。其它材料作为评估备查材料由办学单位保存。当有关材料被抽查或公示被异议,以及专家评审中存在疑问时,该材料将作为主要情况说明依据和原始佐证材料。

(二)财务审计工作

按相关政策规定,做好中外合作办学财务审计工作,主要包括学费收入情况、向外方汇出外汇及纳税等全年各项收入及支出情况。制作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对其进行财务审计,重点关注收费管理、资金使用、会计记录等实际财务状况。

自评工作结束后,《财务审计报告》随自评材料一并上报。

(三)征集外方合作者评价意见

向外方合作者征询对合作办学的合作现状及今后发展的意见及建议,由外方提供相关文字材料。若外方曾对合作办学进行过质量评估,则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评估办法及结论等外方评估材料。外方应参与自评,了解评估体系和要求,并认可《自评报告》。

自评工作结束后,外方评价意见(若外方提供非英语语言材料,还须提供翻译稿)及评估材料随自评材料一并上报。

(四)撰写《自评报告》

所有参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要在充分的自我检查分析工作和深入的调研工作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完成自我评价工作。

三、《自评报告》要求

《自评报告》应包含以下六部分内容:“基本情况信息”、“办学情况简介”、“办学情况自查”、“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说明”、“分项自我评价”及“党建工作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信息

“基本情况信息”属于项目量化信息采集。采集内容包含体现办学基本状况的常态信息;体现办学规模、条件、管理状况等方面的统计信息;以及涉及课程和人员情况的清单等。项目需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及内涵界定,认真客观地填写相关表格。

(二)办学情况简介

“办学情况简介”属于自评报告的综述环节,办学单位需要严格对照提交审批机关的中外双方合作办学协议,重点阐述依法办学及办学规范性、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利用情况、培养质量及社会效益等方面的特色及优势,问题与不足。具体内容包括:

1.办学单位基本情况介绍,以及项目特色阐释;

2.依法办学及办学规范性情况;

3.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利用情况;

4.培养质量及取得的社会效益等办学成果情况;

5.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计划及措施。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办学情况简介”不超过3000字。

(三)办学情况自查

“办学情况自查”系《自评报告》中体现办学单位自我检查分析情况的环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要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对相应指标的客观现实、工作事实或履行情况进行客观陈述。内容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具有说服力。主要内容包括:

1.说明自评过程,特别是中外合作办学各利益相关主体参与单位自评工作情况;

2.说明中外双方所签署的合作办学协议的履行情况;若协议变更应作相应说明;

3.对照“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自我检查分析。所陈述的内容,应足以支持“分项自我评价”中办学单位对各分项指标的自我评价结论。

(四)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说明

“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说明”属于《自评报告》中对照描述的环节。办学单位需对照审批时使用的培养方案,简明扼要地进行客观描述。主要内容包括:

1.中外双方是否联合开发了人才培养体系;

2.中外合作办学各方利益主体在实际办学中执行“培养方案”情况;

3.培养方案对各类学生(出国、不出国学生)如何适用;

4.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整改措施。

(五)分项自我评价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要以“办学情况自查”中的自我检查分析为依据,对“评估指标体系”中各指标按“表现优异”、“达到合格标准”(基本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未达到合格标准”进行评价。

(六)党建工作情况说明

“党建工作情况说明”是《自评报告》重要组成部分。办学单位需对照《关于加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7]13号)文件,简明扼要地进行客观描述。主要内容包括:

1.围绕立德树人、办学治校根本任务,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情况;

2.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与管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党建带群建等方面工作情况。

3.党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整改措施。“党建工作情况说明”不超过2000字。

四、评估材料报送

(一)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办学单位需登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信息填报系统”填报自评信息,并将有关材料扫描上传,提交后自动生成《参评项目汇总表》和《自评报告》。填报系统可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平台登录(平台网址:http://www.cdgdc.edu.cn/hzbx,账号密码另行通知)。

(二)需提交的纸质版材料

1.参评项目汇总表;

2.参评项目获得行政许可的文件复印件,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复印件;

3.中外方共同签署的最新《中外合作办学协议》复印件和获批时报送的《中外合作办学协议》复印件(包括中、外文本)。如现行协议与获批时的协议有变动,须提交协议变更记录表;

4.获批时报送的人才培养方案复印件。如现行人才培养方案与获批时的培养方案有变动,须提交人才培养方案变更记录表;

5.2019年秋季招生使用的招生简章;

6.2019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7.物价部门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8.《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在系统填报、提交后打印生成,其封面上的版本号须与电子版的版本号一致;

9.《自评报告》等材料中重要信息佐证材料的直接查询方式(网址、联系电话、邮箱等),为评估期间专家评议核查提供渠道;

10.授予外方学位的,须提供外方学位证书式样及外方授予本校同专业学位证书式样;

11.外方合作者对合作办学的评价意见或有关评估材料;

12.中外方管理人员共同签署的《办学信息诚信承诺书》;

13.如项目的行政审批文件与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http://www.jsj.edu.cn)公布信息不一致,须提交变更依据和时间等情况说明。

报送纸质材料时,须将上述材料按序以A4规格简装,加盖中方高校骑缝章,各项目分别装订。具体报送到省市的时间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五、其他说明

1.办学单位要组织所属各参评项目按照上述要求,完成《自评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外方评估及评价等工作。

2.办学单位提交《自评报告》等材料需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如报送材料中关于协议、培养方案变更说明等信息的真实性,及《自评报告》中“办学情况自查”、“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说明”及“分项自我评价”填写的准确性,将作为专家评议的重要参考。

3.办学单位需要准备《自评报告》等材料中重要信息的佐证材料,如重要数据来源、制度、文件、外教聘任证据、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学生注册信息等,以备评估期间抽查和专家评议时核查。


附件1-1

中外合作办学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评估文件

1.《高等教育法》;

2.《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3.《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4.教外综[2006]5号《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

5.教外综[2007]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

6.教外厅[2009]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

7.教外厅[2012]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

8.教外司办学[2013]9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意见》;

9.教外司办学[2020]14号《关于开展2020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

附件12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

1)培养目标

2)培养方案

2.项目管理

3)管理机构

4)资金管理

5)招生和学籍管理

6)教学质量监督

7)文凭证书管理

3.培养条件

8)政策环境

9)教学设施

4.师资队伍

10)师资评聘

11)师资状况

12)师资培训

5.教学组织

13)教学计划

14)教学大纲及教材

15)教学方式

16)教学文件及教学档案

6.培养质量

17)毕业成果质量鉴定

18)学生满意度

19)社会评价

7.社会效益

20)办学单位内部效益

21)办学单位外部效益


8.办学特色

22)办学特色

备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指标体系有8项一级指标,22项二级指标。


附件3

2020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答疑工作群信息

1.中外合作办学通讯评估QQ工作群(1013840790)I2020年通讯评t2工作群

2.中外合作办学区域会评QQ工作群(1042510794)I2020年区域会评工作群

上一条:《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2020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20〕11号)

下一条: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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