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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专任教师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的通知
2008-02-25 00:00  

关于规范专任教师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的通知

各专业系部:

鉴于目前学院部分教职工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的专业不能很好地符合学院学科、专业建设的发展需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任教师所报考的专业必须与自己目前所从事的教学专业一致,否则学院一律不同意报考。

二、各系部要注意在报考专业上的合理性,避免专业分布不均。

三、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的教职工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系部主任严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批准。

四、未经人事处批准而报考的,学院将不批准任何学习假期,也不能享受学院的有关硕士待遇。

人 事 处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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