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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各专业系进行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2007-09-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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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各专业系进行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院政发[2005]41号)及《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专业系目标管理责任实施办法》(院通[2006]2号)等文件的精神,调动各专业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2006年下学期至2007年上学期各专业系目标管理考核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原则

以《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院政发[2005]41号)及《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专业系目标管理责任实施办法》(院通[2006]2号)等文件的精神为指导思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考核的内容

(一)2006年下学期的考核内容:

1、教学工作(28%):包括教学任务、教学质量、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等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2、科研工作(18%):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论文及著作等,由科技处负责。

3、学生工作(18%):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日常管理等工作。由学生处负责。

4、学生缴费工作(10%):包括学生学费、住宿费收缴等工作。由计财处负责。

5、招生就业工作(8%):包括招生工作、学生就业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

6、综合管理(18%):包括会议考勤、安全保卫等工作,由办公室(3%)、组织部(4%)、武保处(5%)、宣传部(2%)、团委(2%)、纪检监察(2%)等负责。

(二)、2007年上学期考核内容如下:

1、教学工作(28%):包括教学任务、教学质量、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等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2、科研工作(18%):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论文及著作等,由科技处负责。

3、学生工作(18%):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日常管理等工作。由学生处负责。

4、学生缴费工作(16%):包括学生学费、住宿费收缴等工作。由计财处负责。

5、招生就业工作(8%):包括招生工作、学生就业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

6、综合管理(12%):包括会议考勤、安全保卫等工作,由办公室(3%)、武保处(5%)、团委(2%)、纪检监察(2%)等负责。

三、时间安排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考核专业系的时间:2007年9月20日—2007年10月20日

(二)、人事处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时间:2007年10月21日——2007年10月31日

(三)、学院审定时间:2007年11月1日——2007年11月10日

由于目标考核的量化考评结果将和各专业综合管理目标津贴中的学生人员经费直接挂钩,事关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故请各相关职能部门务必认真对待。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人事处

二00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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