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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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金融学院年终目标管理奖金二次分配暂行办法

2019-11-18 11:27  点击:[]

根据学校要求,每个学院都要制定年终目标管理奖金二次分配办法。为了充分调动全学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全院教职工为学院建设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落实目标管理关键任务的原则。将年终目标管理奖金的二次分配与目标管理关键任务的落实情况挂钩,根据教职工落实目标管理关键任务的情况进行二次分配。

(二)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将年终目标管理奖金二次分配的民主化、公开化,让教职工参与和监督年终目标管理奖金的分配,做到公正公开。

二、实施组织

学院成立年终目标管理奖金二次分配工作小组,由院长、书记任组长,副院长、副书记任副组长,院分工会主席、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办公室主任任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负责年终目标管理奖金二次分配的管理工作。

(一)工作小组职责

1、制定学院年终目标管理奖金二次分配发放办法;

2、审议学院年终目标管理奖金二次分配发放情况;

3、监督学院年终目标管理奖金二次分配的发放。

(二)办公室主任职责

1、登记、整理学院年终目标管理奖金二次分配的发放情况;

2、向学校计财处送交学院年终目标管理奖金二次分配发放表。

三、年终目标管理奖金的提取与发放

(一)年终目标管理奖金的提取

1、对于当年未满58周岁且在学院工作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专任教师(以人事处核定的为准),学院从其当年的年终目标管理奖金中提取10%(称为落实目标管理关键任务奖),用于奖励给落实学院目标责任书中关键任务的所有教职工。

2、对于当年满58周岁或在学院工作5个月以下(含5个月)的专任教师(以人事处核定的为准),完成岗位基本职责且未受到任何处分,按学校核算的实际奖励标准足额发放。

3、当年完成岗位基本职责且未受到任何处分的非专任教师(以人事处核定的为准)按学校核算的实际奖励标准足额发放。

4、当年未完成岗位基本职责或受到任何处分的教职工,不发放年终目标管理奖金。

(二)落实目标管理关键任务奖的发放

落实目标管理关键任务奖的发放以课时的形式进行核算,单个课时费的计算公式为:设当年落实目标管理关键任务奖的奖金总数为A(元)、当年所核算的落实目标管理关键任务奖总课时数为B(个)、落实目标管理关键任务奖的单个课时费为C(元/个)。若A/B30,则C=30;若A/B30,则C=A/B

根据目标责任书中的关键任务内容,落实目标管理关键任务奖的发放项目及标准为:

1当年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原发宣传报道,给予30课时/篇的奖励。省级及以上媒体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界定。

2、当年新增固定的用人合作单位,给予负责人10课时/个的奖励。

3、当年在新闻媒体原发报道就业创业新闻,省级及以上媒体给予30课时/篇的奖励、市级媒体给予10课时/篇的奖励、学校网站给予2课时/篇的奖励。媒体的级别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界定。

4、当年举办就业、创业、创新专题讲座,给予讲座人10课时/场的奖励。

5、当年举办专场招聘会,给予负责人10课时/场的奖励,专场招聘会由学院年终目标管理奖金二次分配工作小组负责界定。

6、当年推荐学生的创业项目参与学校孵化基地入驻评审,给予指导教师20课时/个的奖励。

7、当年指导学生获得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给予指导教师20课时/项的奖励;指导学生获得学校挑战杯、互联网+、中国创翼创新创业项目立项,给予指导教师4课时/项的奖励。

8、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给予主持人10课时/项的奖励;获得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给予主持人5课时/项的奖励。

9、当年获得学校MOOC课程、校企合作课程、校本教材立项,给予主持人10课时/项的奖励。

10、当年指导本科学生公开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给予指导教师4课时/篇(项)的奖励。

11、当年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给予申请人10课时/项的奖励;获得立项的,给予主持人100课时/项的奖励。

12、当年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2011协同创新等创新平台,给予申报团队20课时/项的奖励;获得立项的,给予团队100课时/项的奖励。奖励由团队负责人按实际贡献进行分配。

13、当年横向课题到账经费达到学校基本要求的教职工,给予20课时/人的奖励;当年横向课题到账经费达到学校基本要求的2倍及以上的教职工,给予40课时/人的奖励。

14、当年介绍博士来学院应聘并与学校签订服务合同的教职工,给予50课时/人的奖励。

15、当年到企业挂职锻炼并完成学校规定任务的教职工,给予10课时/人的奖励。

16、当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教师(不包括推选为学校“优秀教师”的教师),给予10课时/人的奖励。

(三)剩余目标管理奖的发放

当年完成岗位基本职责且未受到任何处分的专任教师(不包括当年在学院工作不超过6个月的专任教师),按人均分配的方式发放剩余的年终目标管理奖金。

四、附则

1、学院年终目标管理奖金二次分配工作小组对落实目标管理奖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个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职责。

2、各项目计算课时费时,计算结果采取向下取整的方式。

3、本暂行办法自2019年开始施行,原办法同时终止。本暂行办法由数学与金融学院年终目标管理奖金二次分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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