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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还管理规则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5日 17:48  点击:

1、读者凭本人有效校园卡借阅图书。

2、学生读者可借图书8册。文学类图书最多可借3册,其余每个图书借阅区最多可借4册图书。选好图书后在各图书借阅区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

3、借书期限为1个月(寒暑假所借图书须在开学后两周内归还)。借阅期满前可续借一次。续借手续可在还书总台办理,也可通过图书馆主页的“我的图书馆”“移动图书馆”及“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图书馆微信公众平台”自行办理。

4、要按期归还所借图书,逾期不归还者,暂停借书,并按每册每天0.1元计算逾期款,累计到还书日止。当逾期款累计到10元以上时,须交完逾期款后方能恢复借书。既超期又遗失的图书,须先交纳逾期款,再办理赔书手续。交款手续在图书馆办公室办理。

5、爱护图书,如还书时发现有污损书刊的情况,除批评教育外,将按本馆制定的《关于污损、遗失、偷窃书刊的处理规定》处理。

6、读者如损坏或丢失图书,按《关于污损、遗失、偷窃书刊的处理规定》处理。

7、为了提高借阅效率,建议读者先利用利用检索区或校园网上的计算机上机查询到所需图书的索书号和入藏地址,再进入相关借阅区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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