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学院概况党建工作师资队伍教学工作三全育人实践中心科学研究招生就业学生工作下载中心校友分会
当前位置: 首页>>党建工作>>规章制度>>正文
  新闻浏览

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24-01-02 14:56:24 来源: 浏览:

中共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党总支部

能机学院党〔20235

关于发布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学院各党支部: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升二级学院管理水

平、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

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中共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党总支部

2023年3月19日

中共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9日印发

中共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委员会办公室2023319日印发

附件:

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对重大事项的了解、协调和处置,增强管理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信息畅通,增强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遵循“事前有请示,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报告”的原则,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师生,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充分发挥保障执行,促进学院重大事项落实到位。

第二章  请示报告事项

第四条 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要会议、文件

1.要求及时贯彻落实的重要会议精神;

2.学院重要会议、文件等确定的工作部署;

3.院领导关于学院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

4.师生关注度较高的各类敏感性会议、文件等。

(二)重要和重点工作

5.涉及学院发展的全局性重要工作;

6.学院重要事项决策、项目资金使用等;

7.重点工作的推进进展情况、重要统计数据汇总上报;

8.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以及工作完成情况、总结。

(三)教学、安全、稳定等工作

9.已经发生的或潜在的教学事故、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

10.各类上访、信访、举报事件;

11.以学院为单位参与的新闻媒体采访及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参观、会议等活动;

12.其他影响学院稳定、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事件。

(四)师生个人重大事项

13.学院按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提拔、任免、交流、奖惩或提出建议;

14.师生重大疾病、突发困难及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出现重大事件或变故的情况;

15.师生个人涉及参与违法违纪案件,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的。

(五)其他重大事项

16.学院的建设项目申报、推进、完成情况;

17.固定资产、办公室的处置、异动、调整等;

18.学院的比选、招标等采购活动;

19.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三章 报告程序和时限

第五条 学院重大事项报告由直接责任人(事项发生当事人)提出,首先向教研室主任报告,再由教研室主任向学院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应及时向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报告。

第六条 师生个人重大事项应首先向教研室主任报告,再由教研室主任向学院分管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七条 学院重大事项报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紧急情况可口头报告,事后再补书面报告。报告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报告重大事项的时间、地点、详细情况、事件原因、调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处理结果及后续事项。

第八条 教学、安全、稳定工作或其他突发紧急情况,应在15分钟内上报分管领导,并及时掌握进展情况。也可根据紧急程度直接向主要领导汇报,同时报学院分管领导。根据重大事项内容,教学工作对口上报教务办,学生工作对口上报学工办,安全稳定工作对口上报党政办,其他重大事项报学院相关对口科室。

第九条 其他重大事项需事前请示报告的,一般应于事前1个工作日按程序报告学院党政办。

第四章 责任

第十条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各自分管范围内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人职责,应主动了解和监督所分管工作的重大事项的实施,教研室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做好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

第十一条  学院师生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的,或故意漏报、瞒报、虚报重大事项的,由学院党总支、党政联席会根据情节和后果提出处理意见,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扣除一定的绩效津贴、调离岗位等惩处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学院和上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教研室主任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的,或故意漏报、瞒报、虚报重大事项的,由学院党总支、党政联席会根据情节和后果提出处理意见,由分管领导责令改正,学院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学院纪检委员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分管领导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的,或故意漏报、瞒报、虚报重大事项的,由学院党总支、党政联席会根据情节和后果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报告事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制度另有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执行过程由学院纪检委员负责全程监督。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章 关闭窗口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