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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纪检监察工作规定

2023-12-31 16:07:37 来源: 浏览:

中共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党总支部

能机学院党〔20237

关于发布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纪检监察工作规定

学院各党支部: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升二级学院管理水

平、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

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纪检监察工作规定。

附件: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纪检监察工作规定

中共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党总支部

2023年9月3日

中共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3日印发

中共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9月3日印发


附件:

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纪检监察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纪检监察工作,保证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工作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政治保障。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问题。坚持在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条 有关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及时查办、督办或转办。

第五条 学院纪检监察工作要建立健全会议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院纪检监察工作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纪条规,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监督检查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对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二)协助校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制度建设,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维护党内民主,保障党员和广大师生的民主权利,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四)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教育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促进党员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

(五)协助校党委做好专项治理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抓好反腐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工作。

(六)做好学院重要工作事项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认真完成学校党委和纪委交办的工作。重大案件和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学校党委及省高校纪工委报告;自办案件处理结果及时归档备案。

第四章 工作权限

第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工作权限是:

(一)在进行纪律检查工作中,有调查权、检查权、建议权和规定权限范围内的党纪处分权。对党员干部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二)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有权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立案检查,并报学校党委备案。

(三)对违犯党纪的党员,在需要给予政纪处分、法律处罚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给予处理的意见、建议。

(四)有权建议有关部门或直接对有关人员做出停止工作、交代问题的决定,并报学校党委和纪委备案。

(五)根据查案工作需要,有权检查院内各类帐目、报表、凭证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材料和证明。

第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的监督权限是:

(一) 参与干部选任、考核工作,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参与招生考试、绩效分配、物资设备采购、评奖评优、人才招聘等重点领域工作,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可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 对涉及行政、业务管理的有关问题,有权督办或转办。

第五章 组织建设

第十一条 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和锻炼,提高干部素质,增强战斗力,保证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六章

第十二条 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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