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
能机学院政〔2021〕2号
关于发布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副院长岗位职责的通知
学院行政办、教务办、学工办、各教研室: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升二级学院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校政发〔2016〕51号)和《迎接省高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校政发〔2017〕36号)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修订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副院长岗位职责。
附件: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副院长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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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日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办公室2021年7月1日印发
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副院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常规教学管理工作,包括落实学校下达的有关教学的目标管理任务;下达并检查落实本院常规教学任务;协调教学工作运行;组织课堂教学巡查和教学工作检查;负责学籍管理、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研室建设、教风和学风建设等。
二、负责教学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导教研室开展教学和研究工作,组织制订和实施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相关教学的组织和管理。
四、负责学科竞赛、互联网+比赛、挑战杯比赛、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申报工作等。
五、协助院长开展工作,负责完成院长和上级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