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
能机学院政〔2021〕4号
关于发布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副院长岗位职责的通知
学院行政办、教务办、学工办、各教研室: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升二级学院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校政发〔2016〕51号)和《迎接省高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校政发〔2017〕36号)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修订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副院长岗位职责。
附件: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副院长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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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日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办公室2021年7月1日印发
附件:
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副院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实验实训教学和改革。
二、负责实验实训条件建设。
三、负责国有资产管理。
四、负责实验实训和办公场所安全管理等。
五、协助院长开展工作,负责完成院长和上级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