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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机学院政〔2021〕18号
关于发布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院行政办、教务办、学工办、各教研室: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面向大学生的群体性科技活动,旨在激励大学生主动学习,提升知识运用能力,提高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大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随着学科竞赛规模的不断扩大,为规范学院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评价与确认学生学科竞赛成果,特制定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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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日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办公室2021年7月1日印发
附件:
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院主管学科竞赛的领导,按照学科竞赛主办单位的要求,做好各类学科竞赛的组织、安排、协调、监察和指导老师的遴选工作,并督促和协助指导教师做好竞赛过程的指导、检查以及竞赛的命题、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 指导教师应切实履行指导职责,在方案遴选、作品制作、参加比赛等过程中给予学生指导。
第三条 学生自愿组合团队参赛,团队一旦组建,直至比赛结束,严禁中途增减人员。确有特殊情况,须书面申请,经指导老师和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四条 学生在参赛过程中应尊敬老师,团结协作,维护学校的声誉,一切服从学院安排。
第五条 参赛小组根据各类学科竞赛的特点和项目的实际需要,在制作前应提出合理预算。参赛作品在制作过程中,购买材料和制作必须有发票方可报销,帐目必须清楚。
第六条 主管领导和指导老师要加强管理和监督,注重对学生参赛作品和设计方案的保护。未经指导老师和参赛学生本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和借鉴参赛作品和设计方案,新产生的相关成果属该小组共有;其他人(非参赛学生本人)不得将获奖作品作为参赛作品参加其他比赛;其他人不得将获奖作品以本人或他人名义申报专利。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
第七条 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奖作品如申报专利或发表论文,学院将酌情报销;学生课余制作的作品如申报专利,其作品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后,方可报销。
第八条 未列入学校支持的学科竞赛,学院鼓励相关教研室积极向教务处申报,争取支持。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全体学生。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