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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学生考试守则

发布日期:2019-02-22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了维护考试的严肃、公平与公正性,保障考生的合法权利,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考生在考试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考生提前10分钟进人考场,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管理,按要求入座,本人考试证、学生证(或身份证)置于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教师核查。迟到五分钟者,不得参加考试,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算。不具有考试资格的学生其考试无效。

二、除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放在身边及课桌内。学生手机关机,连同相关书籍放置于自己的背包内或放到考场指定地点。

三、考场内学生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用品。

四、不得询问涉及考试内容的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必须举手示意,待监考教师处理。

五、考试开考后,考场必须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夹带或翻看有关考试的书籍、资料等;不得用各种方式或物品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不得将与考试有关内容写在桌椅或身上;不得借上厕所之机,在考场外偷看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不得进行任何其他违纪、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行为。

六、考试结束不准拖延交卷,考生试卷必须交到监考教师手中;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与他人说话;不得再返回修改考卷;不得在考场内外大声喧哗;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教师进行正常工作。

七、对违反考试纪律、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的违纪、作弊考生,根据情节轻重按照《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学生违纪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八、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体育学院

201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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