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乐教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教书育人,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团结同志,顾全大局,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和观念,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育改革,努力掌握教育规律,改进教学方法,积极运用现代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4、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和教育教学水平,熟知学生的心理特点,全面关心和爱护学生,寓德育于教学过程之中,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认真履行职责,热爱教学工作,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6、积极进取,勇于创造,掌握本学科范围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7、积极融入学院的建设和管理,在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中起骨干和带头作用。
二、教师行为规范
(一)课前准备
1、任课教师必须了解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明确所任课程的性质及该课程在专业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2、选好适用的教材(原则上采用国家教育部规定的统编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3、制定授课计划。
4、以教研室为单位,每学年向学院上报必要的教具和教学实验设备。
(二)备课和授课
1、教师必须认真备课,编写教案。备课必须做到:
(1)广泛收集有关资料,了解本学科发展的最新情况,反映最新成果。
(2)明确各章节内容在整个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教学目标具体、要求明确。
(3)吃透教材内容,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教学重点、难点。
(4)定期向学生提供查阅资料的学习参考书。
2、教师授课要做到:
(1)按规定教学内容进行讲授。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以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要坚持正面引导,不讲与课程无关的内容。
(2)教学内容的选择,要做到重点和难点突出,讲究授课艺术。在向学生传授知识和技能的同时,应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思维能力。
(3)根据课程性质、学生特点,选用适宜的教学组织形式,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引导学生积极思考。
(4)尽量采用现有的电化教学手段和实验设备开展教学。
(5)讲普通话,写规范字,板书工整,课件清晰。
(6)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7)严抓课堂纪律,对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对经常迟到、无故缺课的学生,要了解其原因,给予批评教育。
3、教师要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与讲授方法,力求使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完成教学计划。
4、授课教师应随时掌握教学进度,进程与《教学大纲》保持一致,进度的推迟与超前只限于一周内。
5、授课教师应配合课程讲授的要求,制订出习题课的内容,并要求学生练习。
(三)辅导答疑与作业
1、从事专业课程的主讲,原则上应每周下班辅导一次;从事公共课程的主讲教师,原则上应二周下班辅导一次。
2、辅导课可采取个别答疑和集体辅导两种形式。教师在辅导答疑中,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培养优秀学生。
3、各门课均应布置一定数量的课外作业,教师应及时、认真地批改作业。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应作为学生的平时成绩。
(四)考试和考查
1、任课教师应在课程结束前,对学生旷缺课次数超过学院规定者,取消其参加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算。
2、期末考试前,任课教师应加强辅导答疑工作,指导学生学院统复习,不得简单地圈定考试范围或暗示考试内容。
3、考试命题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知识点要有足够的覆盖面。其中基本知识要求题目约占70%,中等难度题目约占20%,难度较大题目不超过10%。每门课程要同时出两套份量相同、难度相当的试题,并做出标准答案和详细评分标准,于考试前两周交教务办。
4、教师必须承担学院指派的监考工作,并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监考的各项规定。
5、教师阅卷应客观、公正,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定学生成绩,严格按学校规定的阅卷程序操作。
6、阅卷完毕后,任课教师及时上网登录学生成绩。
7、一轮教学任务完成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向教务办递交点名册、听课记录、考试分析报告和学期教学工作总结。
(五)实验教学
1、实验教学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动手动脑能力的重要环节之一,任课教师应严格按实验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实验,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
2、教师应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并要求学生按操作规范及安全规则进行实验。
3、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仪器、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4、应根据学生的操作技能和实验报告的质量,综合评定学生实验课的成绩。
(六)指导环节(课程实习、教育实习、学业导师、社会实践等)
1、指导工作是教师的基本职责,所有教师(讲师及硕士学位以上职称的教师)都应主动承担指导任务。
2、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精心指导,既要严格要求学生实施指导计划,又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与安全。
3、教育实习带队教师在学生实习期满后,主动同实习单位认真做好学生的鉴定、成绩评定和总结工作。
(七)毕业论文
1、担任学生毕业论文指导的教师要认真帮助学生选题、下达任务书,指导学生开题报告、学生撰写论文、组织答辩和评定成绩。
2、学生毕业论文答辩后,论文答辩组及时汇总填写学生相关毕业论文材料,指导教师及时向学院递交,装盒存档。
(八)教学研究、科研工作。
1、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室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如集体备课、听课、评课、教学观摩与教学评估、教学法研究、教学经验交流等。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各教研室每学期教研活动的开展不少于8次。
2、教师应教学、科研兼顾,积极参加学校、学院、教研室组织的学术、教研活动;每年在省级以上刊物至少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或教改论文)。
(九)教书育人
授课教师,既要教书,又要育人,把思想教育寓于各门课程教学过程中。
具体要求: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修养、治学态度等方面严于律己,言传身教。
2、结合学科特点,把思想教育特别是专业教育渗透到教学过程之中。
3、在各教学环节中要热情指导,严格要求,注重培养学生的优良学风。
4、密切师生关学院,从思想、学习、生活各方面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做他们的良师益友。
5、主动与负责学生思想工作的领导或辅导员联学院,经常了解学生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十)教学纪律
1、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必须按时上、下课,迟到或提前下课均视为教学事故。
2、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一经开设,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增减课时。教师因故要求停课、调课、找人代课,须事先提出申请,在学院教务办填写上课异动单,经学院主任或分管教学副主任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批。所停课程事后要补上。
3、教师要接受学院或教研室分配的工作任务,认真完成教学工作量。
四、奖惩
(一)教师严格遵守《体育学院教师岗位职责及行为规范》。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教研室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体育学院予以表彰及物质奖励。成绩显著者,作为向学校推荐申请“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人选。
(二)、教学事故按《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处理。
五、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晓《体育学院教师岗位职责及行为规范》。保证在教学管理过程中,履行工作职责,严守行为规范。
教师签字:
体育学院(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