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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

发布日期:2018-10-12    作者:     来源:     点击:

毕业生个人信息

姓 名

李谨

性 别

身份证号

430682199505297769

账户信息

户名

李谨

本人联系电话

19976707861

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账号

6217995570016978671

就业单位电话

毕业高校审核意见(用于首次申请)

毕业学校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院系

体育学院

专业

体育教育

学籍号

14406140

毕业年月

2018.6.9

学制

4年

最高学历(位)

本科

签订协议单位

平江县体育教育局

学籍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生所填个人信息与学籍信息情况属实。

经审核,该生符合《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在校期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元,高校助学贷款 元。

审核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毕业生就业单位审核意见

该同志从 年 月起到我单位从事 工作,拟同意该同志按照政策规定申请贫困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根据规定,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分三年拨付,本次申请第 年补偿。经审核,拟同意该申请人申请 年度 元补偿。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注:(1)此表分次按年度填报。首次申请须经高校审核盖章,再次申报时不再需高校盖章。(2)最高学历(位)为:本科、专科、硕士、双学位、博士。(3)单位、学校信息写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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