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摩托车通行证的通知
各摩托车车主(限本校教职员工及外聘人员):
根据《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校园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试行)》(校政发[2016]44号)要求,自2016年11月1日起正式启动校园限摩禁摩工作。教职工(含聘用员工)一律凭摩托车(含助力车、电动车)通行证出入校园。请各位摩托车车主带好驾驶证、行驶证来保卫处交通科登记(手续不全的不予登记,聘用员工凭天创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进行登记)。登记日期从即日起至本月27日结束。过期办理及补办的须缴纳工本费10元。
特此通知。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保卫处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