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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保管安全若干规定
2010-09-19 16:45   :党委宣传统战部--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一、部门资产保管安全,人人有责。

二、资产管理实行总保管(专人负责)和分室管理相结合。

三、资产进行分类编号造册,对新购资产需及时登记,要定期检查大宗物件和重要设备的安全状态和运营情况。

四、严格资产添置、报废、移交程序或批办手续,做到程序到位,手续齐全。

五、注意重要部位和重要设备的安全,保持高度警惕,加强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件的防范,要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

六、一旦发生火灾、失盗或其他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学校安全保卫和资产管理职能部门。

七、增强责任意识,实行资产保管安全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

八、注意保护个人和家庭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九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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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党委宣传统战部主办 E-mail:xctzb201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