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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届毕业生提前就业的有关规定(校政发〔2019〕15号 )

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和大量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提前就业的实际,在确保教学教育质量、毕业生安全的前提下,为规范应届毕业生提前就业,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  应届毕业生提前就业的申请条件及相关责任

(一)申请条件

确因用人单位急需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生,可按本规定申请办理提前就业手续。

1.学生本人已被用人单位正式录用,且能出具正式的接收录用函或就业协议书或就业合同;

2.已完成理论课程及除毕业设计(论文)以外的实践课程学习任务;

3.已向学校交清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4.学生本人已递交《毕业生提前就业安全及学业承诺书》(必须有学生家长签字同意)。

以上申报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办理提前就业手续。

(二)相关责任

1.用人单位必须书面承诺负责学生在单位工作场所和住宿地的安全;必须书面承诺安排专人指导并督促学生及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2.学生须按学校要求返校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办理正式离校等手续;

3.提前就业后,因学生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正常毕业所带来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4.提前就业期间一切安全责任由学生及家长自行负责。

二、提前就业手续办理流程

(一)提前就业开始办理时间:每届学生开始办理提前就业的时间为第七学期放假前2周。

(二)提前就业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已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证明函》(样式参见附件1)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

2.用人单位出具的《毕业生来我单位提前就业的联系函》(样式参见附件2);

3.填写好《毕业生提前就业安全及学业承诺书》(样式参见附件3);

(三)在学校教务处、学工处、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下载《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应届毕业生提前就业审批表》(样式参见附件4),并按要求办理相关审批签字手续。

(四)毕业生将已签署完意见的附件4原件及其他相关附件交所在学院学工办,附件4另需复印4份分别交学院教务办、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学工处。

三、其他规定

(一)各学院应对提前就业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向每个提前就业的学生详细说明提前就业后课程考试(含补考)、毕业设计(论文)及毕业手续办理等环节的安排和要求,同时不定期与用人单位联系、沟通,了解学生在用人单位就业情况。

(二)提前就业的学生必须与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等保持联系,以保证毕业设计(论文)按期按质完成。

(三)已办理提前就业手续后的学生因故离岗的,如找到了新的就业单位必须回校重新办理提前就业手续,如未找到新的就业单位,则必须回校并报告所在学院班主任,分管辅导员,并在学院安排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等正常学习任务。

(四)提前就业学生必须遵守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学生管理规定》、就业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五)未按本规定办理提前就业而擅自离校的学生,按照《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规定为指导性意见,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具体规定。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证明函

2.毕业生来我单位提前就业的联系函

3.毕业生提前就业安全及学业承诺书

4.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应届毕业生提前就业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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