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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2-09作者:浏览次数:

为了规范校园网络管理,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金沙官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金沙官网有线无线网络用户和金沙官网计算机信息系统用户,各用户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了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化安全小组,主管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信息中心负责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总体工作,学校有关单位按照职责范围做好网络信息安全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学校设立网络安全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用于网络安全设备和服务的采购,以及网络安全的保障维护。

第四条 各用户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的信息。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机关教辅部门等接入校园网的上网人员都有保障本单位网络安全的职责,应当积极配合信息中心,共同做好网络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危害校园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六条 连接到校园网的计算机必须严格按照信息中心分配的校园网IP地址来使用。

第七条 学校对各种危及校园网络安全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处罚分为警告、断网、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的则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安装代理服务器。因教学、实验原因,确实需要设立代理服务器的单位,必须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经信息中心批准备案后方可设立,须严格服从信息中心的统一管理。未经信息中心许可,私自安装代理服务器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对其实行断网,并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 信息中心为校园网对外的惟一出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设第二出口,违者将对其无限期断网,并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条 不得使用非法手段窃取他人帐号和口令,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违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报送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在校园网上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发动网络攻击造成校园网拥塞等,均属严重危害校园网络安全的恶劣行为,一经查处,将对其断网,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在网络信息中发现的案件,有关使用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扩散,保存相关记录,并在2小时内尽快向学校信息中心报告。

第十二条 学校各网络管理员应合理配置本单位网络系统,落实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完善系统安全配置,定期更新病毒库和操作系统补丁,落实垃圾邮件、有害信息过滤与封堵技术,严格防范病毒、木马、黑客等网络攻击。各机房管理员及个人用户对管理和使用的服务器、计算机应安装杀毒软件,并定期扫描,及时更新病毒库和操作系统补丁。

第十三条 服务器系统及各类网络服务系统的系统日志、网络运行日志、用户使用日志等均应严格按照要求保留6个月或以上。

第十四条 对于自主建设而没有采用网站群技术的网站,以及放在外网的网站,原则上要关停,对于确实需要运行的,应明确网站管理者的安全责任,并签署《二级部门信息系统(网站)安全协议书》,在签署之后再开放。

第十五条 宣传部和信息中心要对上网信息进行舆情跟踪,确保学校网站没有任何非法信息。

第十六条 各部门分管信息化工作领导和网站管理员,需常规性检查本部门管理的网站,查看是否有非法、不符合国家政策、泄密和泄露个人隐私等有害信息,若发现上述有害信息,应立即进行处理,并报告学校宣传部和信息中心。

第十七条 凡是以学校官方名义或职务行为建立的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微博、贴吧等,管理员必须对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对互动性内容进行把控,如果无法把控,应关闭互动性模块。如果发现违规及有害信息,应立即处理,并报告学校宣传部和信息中心。

第十八条 学校师生在使用网络社交平台时,不得发布或转发违规及有害信息,如果发现学校师生在网上发布违规及有害信息,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学校宣传部和信息中心。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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