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发〔2019〕23 号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
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意见》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2019年6月5日
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努
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
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
见》(中发〔2018〕4 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
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
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
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强化落实研究生导师的立德树
人首要职责。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
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
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全方位全过程落实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培养
第一责任人责任,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
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培养德才兼备、
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明确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要求
(一)政治素质过硬
研究生导师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
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规章
制度,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
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二)师德师风高尚
研究生导师要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
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要谨遵学
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
境。自律要严,做到课上课下一致,网上网下一致,自觉弘扬主
旋律,积极传递正能量。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全程全方位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和成长,做研究生
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三)业务素质精湛
研究生导师要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秉承
先进教育理念,关注学科前沿,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指导能力。
遵循教育规律,关注国家、我省战略发展需求,创新教育教学模
式,着力培养研究生学术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助力研究生成长
成才。
三、强化研究生导师育人职责
1.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研究生导师要教育引导研究
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健全的人格品质,
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
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坚定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
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2.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研究生导师要按
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强化学术指导,依托学科建设、
创新平台建设、科学研究项目培养学生。支持研究生参加国内外
学术交流,积极申报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引导研究生在学术前
沿开展创新研究。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和各类创新实践
活动,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用紧
密结合,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3.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研究生导师要以身作则,
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并引导研究生自觉遵
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强化学术规范训练,增强知识产权保护
意识,杜绝抄袭剽窃、试验造假、篡改数据、论文买卖、代写等
学术不端行为。对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和学位论文承担审核把关责
任,根据实际贡献实事求是地进行成果署名,不侵犯研究生学术
权益。
4.保障研究生培养条件。研究生导师要根据不同学科、类
别的研究生培养要求,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支持研究生参与科学
研究,积极为研究生学习研究创造条件。导师出差、出国(境)
等期间,应安排好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确保培养过程不间断,培
养质量不受影响。
5.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研究生导师要关心关注研究生
的成长过程,定期与研究生谈心谈话,及时掌握研究生的思想动
态,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和身心健康,努力帮助研究生解决实
际困难。要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指导研究生制定
切实可行的职业发展规划,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就业创业帮助。
6.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研究生导师要培养研究生的国
家视野和家国情怀,鼓励研究生将个人发展与国家发展需要相结
合,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支持和鼓励研究生
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人民与奉献社会的过
程中实现人生价值。
四、健全研究生导师管理机制
(一)健全评价考核机制
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研究生导师评价的核心内
容,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评价,将人才培养中心任务落到实处。省
教育厅将立德树人纳入教学评估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研
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的评价。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结合
自身办学实际和学科特色,制订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办
法,分类构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评价标准和考核体
系,以年度考核为依托,坚持学术委员会评价、教学督导评价、
研究生评价和导师自我评价相结合,注重将研究生导师承担研究
生课程建设、专业案例库建设、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
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等工作成效纳入评价范围,建立科学、公平、
公正、公开的考核体系。
(二)健全表彰奖励机制
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评价考核结果,作
为人才引进、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
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鉴定、引导、激励和教育功能。强化
示范引领,对于立德树人成绩突出的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培养单
位要建立健全优秀导师和导师团队表彰与奖励办法,推广复制优
秀导师、优秀团队的成功经验。省教育厅定期开展研究生导师和
导师团队立德树人工作绩效评价,并对表现优秀的导师和导师团
队给予通报表扬。
(三)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省教育厅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把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落实情况纳入教学督导范畴,加强督导检查。培养单位对不认真
履行导师岗位职责并产生不良后果的,应及时予以严肃处理。因
研究生导师履职不力,所指导的研究生有抽检不合格论文、学术
不端行为,以及本人违反学术道德或师德师风的,可据实分别采
取约谈、限招、停招等措施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
予相应处理。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省级组织领导。省教育厅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切
实保障各项投入,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强化督
导检查,确保政策落实;突出制度建设,形成落实导师立德树人
职责的长效机制。省教育厅将各单位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情
况纳入学位点合格评估等评价体系,定期开展研究生导师指导质
量调查,将评价和质量调查结果作为研究生招生计划、省级相关
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落实研究生培养单位主体责任。制定和完善研究生导
师选聘制度、管理制度、权益保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制
度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导师队伍建设,定期
组织交流、研讨,提升导师学术研究水平和研究生指导能力;尊
重和保障导师自主性,维护和规范导师的招生参与权、培养自主
权、学术评价权、管理建议权等权利;保障导师待遇,加强导师
培训,支持导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和行业企业实践,逐步实现学
术休假制度;改善导师治学环境,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实验设
施等条件;积极听取导师意见,营造良好校园文化环境,提升导
师工作满意度。
(三)倡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协同参与。积极营造全社会尊师
重教的良好氛围,动员各界力量关心导师队伍建设;大力宣传导
师立德树人先进典型,加强榜样示范教育;倡导全社会共同关心、
协同参与,促进导师立德树人工作机制的常态化科学化.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根据本意见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