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宣传并贯彻落实国家硕士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方针政策。
2、负责制定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及研究生创新基地的申报与管理。
3、负责硕士专业学位点的申报、建设、评估和验收工作。
4、负责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制定、招生与录取工作。
5、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命题、组考、评卷、复试及录取工作。
6、负责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教学运行管理与督查、教材建设、课程建设、任课教师选聘、教学用书遴选及管理。
7、负责硕士研究生导师及专业学位领域领衔人、领域秘书的遴选与管理。
8、负责联合培养主体的确定与管理,组织开展联合培养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评审、答辩、论文抽检及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
10、负责研究生学籍管理,负责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审查,负责毕业证学位证管理,负责研究生学籍电子注册、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和毕业研究生学历电子注册。
11、负责研究生“三助”与助学贷款等工作,负责研究生科研创新与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12、负责研究生就业工作,包括研究生就业指导、就业市场开拓、就业数据统计上报、就业派遣、就业管理等工作。
13、负责研究生教育有关统计工作,负责研究生教育相关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14、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协调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研究生培养日常工作。
15、负责研究生教育经费预算编制与管理。
16、负责各学段专业实践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7、负责研究生学科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18、负责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报送。
19、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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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