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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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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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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在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后进行。是对研究生在此之前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的一次全面综合考核,旨在通过建立必要的筛选制度,实行鼓励与淘汰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加强对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以提高学校研究生培养的整体质量。
第三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须坚持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相结合,校内导师评价与校外导师评价相结合,个人评价与集体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段结束时进行。
第五条 中期考核组织与领导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研究生教育教学部负责人和各培养领域领衔人组成,主要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组织领导和复审工作。
(二)各培养领域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小组,由领域领衔人、校内导师、校外导师、任课教师和领域秘书共5-7人组成,具体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中期考核程序与要求
(一)研究生教育教学部发布研究生中期考核通知,提出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方式、时间与地点。
(二)研究生须提前1周向各领域秘书提交《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
(三)各培养领域于考核前1周内组织校内外导师和领域秘书按《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分标准》对相关项目进行评定,填写评分表,并及时将评分表报送研究生教育教学部。
(四)召开考核工作会议。听取研究生汇报,对相关项目进行评定确定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考核完成后,考核工作小组整理相关考核材料,及时报送研究生教育教学部。考核过程应有详细记录,并由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签字。
(六)学校复审各领域考核工作小组评定结果,提出分流意见,上报学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七)公布考核与分流结果。
第七条 中期考核内容与方式
(一)知识考核:主要对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和专业综合知识的掌握程度进行考核,考察研究生是否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由领域秘书根据课程成绩进行评定,综合知识采取考试或由考核工作小组采取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评价。如对专业综合知识要求进行考试的,须提前1周完成。
(二)能力考核:主要对研究生文献资料收集与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论文选题与开题、论文工作进展、专业实践工作、文化实践活动项目的组织与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察研究生是否具备一定的获取知识的能力,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研究和解决职业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专业实践工作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由校外导师和考核工作小组共同考核,校外导师评定的成绩占60%,考核工作小组评定的成绩占40%;论文工作由考核工作小组考核。
(三)素质考核:主要从研究生政治素质与思想品德、学习态度与学术精神、组织纪律与集体观念、人文知识与方法、人文精神与思想、身体状况、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考察研究生政治思想素质、人文素质和身心素质是否达到了培养目标的要求,考察研究生是否可以继续从事论文阶段的研究工作。学习态度与学术精神、组织纪律与集体观念、身体状况由领域秘书根据研究生平时表现和相关工作记录进行考核;政治素质与思想品德、人文知识与方法、人文精神与思想、心理素质由校外导师和考核工作小组共同考核,校外导师和考核工作小组评定的成绩各占50%。
第八条 中期考核标准与等级
(一)中期考核评分参照《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分标准》执行。
(二)综合知识考核、能力考核和素质考核成绩,确定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75-89分)、合格(60-74分)与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三)综合评定成绩为90分以上,且知识考核24分以上,能力考核36分以上,素质考核20分以上者,可评为优秀。但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下者,或有违规违纪行为者,不能评为优秀。优秀率原则上不能超过20%。
(四)综合评定成绩为75分以上,且知识考核21分以上,能力考核31.5分以上,素质考核17.5分以上者,可评为良好。但有违规违纪行为者,不能评为良好。
(五)综合评定成绩为60分以上,且知识考核18分以上,能力考核27分以上,素质考核15分以上者,可评为合格。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合格:
1.综合评定成绩为60分以下,或知识考核18分以下,或能力考核27分以下,或素质考核15分以下者;
2.政治思想、组织纪律性差,受过校级纪律处分无明显悔改表现者;
3.有1门以上(含1门)学位课程重修后仍不合格者;
4.未参加中期考核者;
5.未通过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者;
6.个人培养计划、专业实践计划、专业实践周志、专业实践中期报告、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等个人培养材料不齐全者;
7.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者。
第九条 中期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根据中期考核结果,对研究生实施分流:
1.中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进入后续学位论文阶段。
2.中期考核为不合格者,若存在的问题按《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不构成退学处理的,可申请参加下一级研究生中期考核,且毕业时间做相应推迟。
(二)中期考核结果与成绩作为研究生奖学金及综合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中期考核为优秀者,优先推荐参与评奖评优。
(三)中期考核为合格者,须在考核结束后2周内提出书面整改方案,由导师签字后经学校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教育教学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