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知

2015年12月21日 15:28  点击:[]

1.“准考证”由考生使用白色A4复印纸在规定时间内上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自觉接受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并对号入座,入座后将上述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

3.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各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4.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5.考试地点由报考点指定,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有关注意事项。“准考证”上未打印出考试地点的考生,考前要注意查询报考点公布的有关信息。

6.考生应按规定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并按要求在统考科目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凡因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以及漏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当在答题纸(卡)规定的区域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考生应按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有关规定携带并使用文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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