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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学期声乐教研室声乐考试方案
根据音乐系关于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运行规范的有关精神,为切实做好本学期期末声乐考试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工作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杨建农
二、考试命题规范
1、根据声乐课程性质、学生层次等,任课教师为每位学生布置曲目,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批准后实施。
2、曲目要根据教学大纲、学生层次、学生学习情况进行布置,要切实注意学生的学习情况及其接受能力,曲目要具有适当的难度和区分度,能预测成绩分布符合偏正态分布,确保质量。
3、考试主要考察学生对声乐的基本功力、基本技术和歌唱能力的掌握情况,还要考察学生综合技能的能力与水平。要突出重点,并保证对教材内容的覆盖率。
4、考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系里安排,最低分不可低于85分。
5、曲目的电子文本必须用word编排,在6月14日前发送教研室,方便制卷,过期不予安排考试。
三、组织考试
1、组织全体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学校和音乐学院的有关考试的文件和规定。
2、考场实行封闭考试,不对学生开放。
3、监考老师根据座次表安排就坐,不得换位。
四、誉分与成绩录入
1、考试结束后5天内,由教研室主任选定人员进行成绩统计与录入,誉分要使用原始成绩单,由2人录入填写,凡应参加考试却未参加考试的学生主卷成绩栏必须填写“缺考”或“缓考”字样,不可录入0分,也不可空白。
2、成绩录入包括主卷成绩和平时成绩,应由2人共同完成。
五、打分单的存档
1、要按照试卷归档规范的要求,认真整理归档。
音乐系声乐教研室
201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