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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图书、影碟)
2017-02-20 09:35  

为加强文学院的图书(含期刊、报纸)、影碟管理,维护它们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它们的使用效益,保证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条例。

1、          申购此类资产时,需到校园网下载相关的表格,填好后按程序找相应的部门签字、盖章;

2、          申购成功后,资产入系时,需做好相应的验收工作,及时做好登记;

3、          此类资产在日常使用中,需加强管理,做好防火、防盗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无事故发生。在有需要外借时,需要做好登记,归还时需及时归位并做好登记;

4、          当资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做好移交,并及时办理变动手续;

5、          如果国有资产需要报修、报损、报废、报失,应按相关规定上交书面材料后,按程序完成相应工作;

6、          每年对国有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写出书面报告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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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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