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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2021-06-03 09:54  

为切实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打造“人才至上、仁爱满园”的文学院,根据《中共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委员会、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党发〔201812号)文件精神和文学院实际,对有触犯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的,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

“红七条”内容如下: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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