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1年“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省级申报认定及校级立项建设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4日 10:2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校地合作通〔20211

关于组织2021年“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省级申报认定及校级立项建设申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及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着力加强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加快高校“双一流”建设,服务我省“三高四新”战略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21 年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建设与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25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今年“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下称“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下称“中心”)级申报认定及校级建设申报通知如下:

一、“基地”“中心”申报及认定

(一)申报要求及认定标准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21]255号文件“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认定要求”及“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认定要求”,组织申报、评审和认定。

(二)学院申报名额及立项数量

1、各二级学院申报省级“基地”和“中心”数量分1个。学校择优推荐2个“基地”、2“中心”申报参加省级认定。

2.各二级学院申报校级“基地”立项建设的数量原则上为1个,5个及以上专业学院可申报2个。学校择优立项建设6个。

3.各二级学院申报校级“中心”立项建设数量原则上为1个,已有2个及以上省级校级立项的学院不接受申报。学校择优立项建设4个。

二、立项建设原则

(一)优先支持原则。优先支持省级应用特色学科支撑专业、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正在参加国家认证专业申报。

(二)质量先行原则。严格执行省级“基地”和“中心”申报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先支持前期合作基础扎实、建设成效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劲的基地申报建设。

(三)资源共享原则。支持鼓励学院联合申报“基地”和“中心”。

三、其他要求

(一)基地(中心)负责人必须是二级学院行政管理人员或专业骨干教师。

(二)基地(中心)负责人调离学院岗位,学院应及时向主管理部门提交负责人变更申请。

(三)已承担“基地”或“中心”建设任务的负责人,本次不能以“负责人”身份组织申报。

(四)基地(中心)建设经费统一纳入学校“双一流”建设经费管理,建设经费预算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负责统一规划管理和绩效评价。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5日。报申报材料纸质稿1份,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稿。

1.“基地”材料报送校地校企合作处校企工作科(明德楼215、电话15873885969、邮箱252119361@qq.com)

2.“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材料报送创新创业学院(匠成楼106、电话15173847660、邮箱250900483@qq.com)。

(二)学校将于10月下旬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省级项目负责人须现场进行申报陈述并接受专家质询。时间为5分钟。

附件:1.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省级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认定申请书

     2.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认定申请书

     3.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校级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建设申报书

     4.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建设申报书

5.湘教通〔2021〕255号《关于2021年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建设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校地校企合作处                创新创业学院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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