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提升月活动总结反馈意见:
1.有部分老师平时成绩无评分依据;
2.考试方案需修改内容、语言表达和格式;
3.成绩异常情况说明需修改语言表达,规范内容;
4.部分试卷没有按学校的要求阅卷;
5.部分试卷和没有教研室主任或分管教学副院长的签名。
改进措施:
1.根据《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课程考核命题计划及试题审批表》命题,所命试卷及参考答案、评分细则须经教研室主任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并在《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课程考核命题计划及试题审批表》上签字,命题人是教研室主任或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时,由学院院长审查并签字。多个专业、班级开设的同一课程应统一命题;同一门课程有多人上的,应统一命题。教研室主任严格把关试卷题型和题量。
2. 根据课程的特点,应尽可能采用多种题型。一般要求文科类课程的试卷题型不少于五种,理工科类课程的试卷题型不少于四种。
3.(五)计算题、分析题、名词解释题、问答题、论述题等,如完全正确以符号“√”表示,并记满分,完全错误或未解答的以符号“×”表示,并记0分;部分正确的,按照评分细则分步或踩点记分。
4. 试卷评阅中,每道大题的得分标在本大题题首的记分方框内;主观题每道小题的得分标在该小题左侧题首附近并在分数上加圈(以与小点分相区别),小题每步或每小点得分记于右侧,试卷记分必须同时记有卷首分、题首分和小题分。每题评阅记正分,全错和未答题应记“0”分,全对记满分,未全对的主观题应标出知识点分或观点分,客观性题目只能打满分或零分,不得出现其它随意性分数。
5. 分数一经判出,不得随意改动,确有误判须改动,应在其错误处划斜杠后改正,并在其下方有评卷人签全名,必要时还应有课程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的签字。对大面积更改分数现象,要附文字说明。
6.教师在试卷评阅过程中,应及时汇报出现的新问题,由相关部门或相关学院统一协商解决。
7.每本试卷封面必须有评卷人、合分人和复查人用黑色笔在指定位置工整地签全名。
8.期评成绩登记表,期评成绩表中如有考核环节占比大于20%的,必须提供原始的考核依据和成绩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