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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创现代产业学院章程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6-2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201882号)等文件精神,策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对人才提出的新要求,学校通过创新校企合作方式,协同信创行业知名企业“共建、共管、共享”信创现代产业学院,构建“一流专业+知名企业”协同育人新机制,共建人才培养创新平台,以促进创新链、产业链和教育链有效融合,结合金沙官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性质:学院为市校共建共管的非法人实体机构(条件成熟时,可注册为非企业法人实体机构),是从事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人才培养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成员单位通过契约和章程明晰责权利关系。

第三条 学院宗旨:以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为导向,以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为核心,通过调动跨学科优质资源,构建集“人才培养、技术服务、企业孵化、产业智库”四大功能于一体的专业平台,深入探索“三对接、三结合、三融入”产教协同育人模式,将学院打造成为湖南信创产业创新基地、娄底信创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和在湖南具有示范地位、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现代产业学院。

第四条  院发展目标:通过3-5年建设,以国家一流专业—网络工程和电子商务、省级一流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为主体,对接国家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链—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链,充分发挥产业优势,深化产教融合,打造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业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人才培养实体,为学校其他专业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人才培养新模式。

第五条 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487号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校内,邮政编码:417000

第二章 职责与任务

第六条 主要职责

(一)收集娄底信创产业技术和市场信息,跟踪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成员单位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组织成员单位之间加强内部交流活动;组织成员参加国内外相关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

(三)协调组织成员单位联合申报各级各类科技项目和创新平台等。

(四)协调成员单位之间分工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发挥行业渠道优势,向政府反映共建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发挥学院服务职能,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对娄底市产业发展进行监督和管理;研究提出促进娄底市信创产业发展意见与建议,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六)举办其他为成员单位服务的相关活动。

第七条  主要任务

(一)建好对接信创产业的专业,紧密对接信创产业学院所服务行业企业的产业链,加强专业的校企共建共管,通过改造升级专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共享其优质的教学资源,带动其它专业的发展,促进学校专业建设水平的提高。

(二)创新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以提高实践能力为引领的人才培养流程,实现专业链与产业链、课程内容与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融合。凝练产教深度融合、多方协同育人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三)构建校企合作的课程体系与教学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整合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验实践课,形成突出实践能力培养的应用型课程群或课程模块。

(四)建立校内外实验实习实训基地,通过引进企业研发、生产基地,建成兼具生产、教学和研发功能的校企一体、产学研一体的大型实验实训实习中心和培训基地。

(五)打造“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完善“双师双能型”专兼职教师引进、认证与使用机制,引进行业企业资深专家、技术骨干和管理专家担任专兼职教师,聘请产业学院所服务的行业企业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企业工程型教师为学生授课。

(六)搭建服务信创行业企业产学研合作平台,加快融入娄底市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拓展与信创龙头行业企业的战略合作,创新校地、校企合作模式和对接落实机制,积极探索先进技术辐射扩散和产业化的新途径,不断提升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产业学院成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设立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一人,理事若干人。可以聘任高校、政府、行业企业的知名人士担任名誉理事。每一届理事会任期三年。理事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学院设院长1名,由产业学院所牵头的二级学院院长兼任;副院长若干名,其中至少一名副院长由企业方人员担任。

第九条 理事会是学院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

(一)决定信创现代产业学院发展的战略方向;

(二)推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产业孵化、人才培养的政产学研密切结合,推动创新平台、创新要素和创新资源的开放共享;

(三)促进信创现代产业学院的校地企合作交流;

(四)制定和修订信创学院理事会章程,审议信创现代产业学院年度工作报告;

(五)协调、解决信创现代产业学院发展过程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条  成立学院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海内外技术、管理、财务、投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十一条 学院内设综合办公室、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等机构,与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信息学院的内设机构合署办公。

第十二条 学院内设机构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学院常设办公机构,负责学院日常工作,包括文件制度起草、工作计划与年报发布、会议与学术活动组织等。办公室聘任专职主任1名、兼职工作人员和各单位联络员若干名,由院长或执行院长提名,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校企合作工作与产业学院平台建设与维护。办公室聘任兼职主任1名,由院长或执行院长提名,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学院专业设置审定、各类人才培养培训项目的实施和教学师资库的建设与管理,教学改革推进,以及培训课程的建设。培训部聘任专职部长1名和兼职工作人员若干名,由院长或执行院长提名,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

(四)学术委员会:负责学科建设及规划,学术规划以及学术评价。学术委员会成员由院长或执行院长提名,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

(五)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的编制,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资源建设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模式、考核评价方式改革研究等工作。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若干名,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1名。由院长或执行院长提名,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四章 学院成员单位

第十三条 承认本章程,履行成员义务,由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中共娄底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娄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以及湖南胤安科技有限公司共管共建。

第十四条 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学院共有成果权益;

(二)优先享有学院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对学院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四)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五)依照本章程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成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学院决议;

(二)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完成学院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保守学院及成员单位禁止公开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七)依照本章程应尽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成员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不得从事有损学院名誉和利益的任何活动,不得借用学院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有违反行为者,院务委员会有权做出相应的处罚直至除名。

第五章 管理与运行

第十七条 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十八条 理事会以会议形式开展工作,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集中研究部署和检查考核学院重大工作,并根据重大事项情况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院务委员会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相关单位参与的调度会,保证学院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

第十九条  监事会的工作向院理事会负责,监事会以会议的形式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监督、检查指导项目实施情况。

第二十条 建立“夯基础-强实践-考证书-熟岗位-入企业”五步递进培养模式,对接产业转型升级人才培养目标、对接企业典型工作岗位构建课程体系、对接职业标准开发课程资源、对接企业真实工作环境建设实训基地、对接企业岗位评价标准完善人才培养评价体系,对接企业文化打造专业特色文化,高效赋能学生可持续发展,实现学校、政府、企业、协会、产业园五主体协同育人职业素养工匠化、能力培养岗位化、教学环境企业化、教学内容任务化、教师企业师傅化和教学管理企业化。

第二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项目专项绩效综合评价制度,实施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院长或执行院长对学院绩效负领导责任,各项目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 学院知识产权成果产出,按照成员单位和个人对成果的贡献大小进行排名和收益分配。政府以项目资助形式支持鼓励学院联合信创相关企业就地转化成果或开展技术服务。

第六章 经费和资产

第二十三条 经费来源多渠道融资,建立由政府、企业、高校等多渠道的经费投入机制。设立专门账户,各类经费统筹注入该帐户,进行专项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费来源

(一)娄底市人民政府提供的工作经费;

(二)成员或有关单位的捐赠与赞助;

(三)承办政府部门业务项目的收入或政府部门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学校提供的工作经费;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经费投入及使用:

(一)经常性运行经费投入:娄底市人民政府和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提供的工作经费以及承办政府部门业务项目的收入或政府部门的资助。

(二)企业委托专项投入:企业负责委托开发项目、有关平台建设、成果转化等资金的投入。

(三)统筹各类培训项目资金:产业学院根据区域信创产业建设需要,以正式文件形式统筹各类培训项目资金,明确学院培训任务和项目资金。

(四)经费使用情况每年由院长向院建设领导小组提交报告。

第二十六条 学院资产管理

(一)资产管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二)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上级机关的审计和监督;

(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院资产。

(四)学院建设产出的知识产权成果,按照成员对成果的贡献大小进行排名和收益分配。

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 学院应做好3年规划实施效果验收,并总结推广3年工作经验。

第二十八条 学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由院长提出终止动议,经建设领导小组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学院终止前,须由理事会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院长提出修改动议,经院理事会会表决通过后方可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即正式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学院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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