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健全学院教学工作管理机制,促进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不断提高教学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高等教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成立信创现代产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对学院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咨询、决策、指导、监督、审议和评估的专门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长1名,委员9-11名。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办,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四条 委员一般由行业企业专家、学术水平较高、教学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各系(部)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
第五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委员候选人由教务办组织推荐,学院教学负责人审核,经院务会批准后由院长聘任。每届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或中途解聘。委员的增免须由教学指导委员会集体讨论,提交院务会批准。
第六条 根据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按专业分设若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学院有关教学方面的专业委员会及组织均隶属于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七条 逐步建立和完善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制度,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加强对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与指导。
第八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进行系统调研、规划、指导,对关系到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全局与基本方向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和评议,并向院长及院务会提出建设性建议。
第九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咨询,为院务会提供有关教学工作的讨论预案和咨询决策意见,对职能部门和系(室)确立教改思路与实施方案提供咨询和决策指导。
第十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专业设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教学评估等重大教学改革方案。对学院教学以及教学管理工作中有争议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和仲裁。
第十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专业招生改革,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案,审议学院教育教学整体规划和各专业培养方案,审议专业设置及调整方案。
第十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进各专业的教学研究,评议专业建设的教学成果和奖励;指导各专业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对学院专业、课程、教材等其他需要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议或审定。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主持委员会工作,负责召开委员会会议;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委员会必须严格遵守委员会章程,认真履行委员职责,积极参加委员会活动,努力为学院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作出贡献。
第十四 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可不定期地召集委员会会议。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决议须在有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会议的情况下,经与会人数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要严守秘密;如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应实行回避。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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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