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
能机学院政〔2021〕25号
关于发布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学院行政办、教务办、学工办、各教研室:
现将《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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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日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办公室2021年7月1日印发
附件:
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一、各单位所需的仪器设备应根据学校批准的发展规模、专业设置、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任务的需要,各教研室进行全面的规划,进行市场调研,提出要求和建议。
二、仪器设备到货后,积极组织专业教师参与对仪器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等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所购仪器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索赔或退换的建议。
三、各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使用办法,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对不遵守规定,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对贵重仪器设备,除指定专人使用和管理外,还要建立管理档案,进行使用效益考核。未经专门培训的人员,不准进行贵重仪器设备操作。
四、各实验室应配备仪器设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并报学院备案。必须有专人负责本单位所有仪器设备的帐卡,各种凭证和资料要妥善保存,未经国资、财务部门同意不得自行销毁。
五、定时安排技术人员对实验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对损坏设备进行报修,对已达使用期限及不能使用的设备及时办理报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