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
能机学院政〔2021〕24号
关于发布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制度的通知
学院行政办、教务办、学工办、各教研室:
现将《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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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日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办公室2021年7月1日印发
附件:
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实验室安管制度
一、建立以分管实践教学的副院长为组长,实验室主任、实训中心主任和实验室管理人员为组员的安全管理小组。
二、各实验室管理人员专人负责本实验楼的安全工作,每月检查本实验楼的安全工作状况,保证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有权制止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一切行为,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三、实验人员在工作完毕离开实验室时,要确实做到断电、断水、关闭门窗。凡遇节假日,都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四、各实验室、保管室二仓库均应按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的基本设施和措施,并每月检查一次。做到安全用电、安全用气、节约用水。
五、将消防器材放在明显易取的位置。实验室内(除实验需要外)禁止使用电炉子等用电量大的仪器,以防火灾的发生。
六、实验室应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一旦出现事故,能快速、果断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七、学院每年组织两次实验室工作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知识和防范技术,提高安全业务素质。